20歲青年涉強姦非禮女網友 控方指被告曾認有性交無強姦 女方聞遭「內射」控訴:我唔想同你扑X!

20歲青年被指與女網友到友人家中聚會後,接載她返回自己寓所,大肆非禮最後將她強姦,在女方體內射精後給她「事後丸」,女網友將事件告知母親並報警求助。涉案青年否認強姦及非禮共3罪今於高院5男2女陪審團席前受審。控方開案陳詞提到,被告在家中對女事主摸胸撫臀,迫女方為他口交,更在沒有安全套下強姦她。女事主被姦後嚎啕大哭,向被告大聲控訴:「你強姦我仲要內射!點解要咁對我!我唔想同你扑嘢!」

男被告鄧學銘被控於2024年4月21日,在旺角格蘭大廈某室,兩度非禮X;並在同日同地強姦X。

控方指被告聚會後將X帶回家

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時19歲的男被告鄧學銘與年長他兩歲的女事主X,2022年透過Instagram(IG)認識,2023年兩人相約見面,案發前一日被告駕駛白色寶馬私家車接載X及兩名朋友到將軍澳某友人家中聚會,眾人打機聊天。直至翌日早上5時許,X要求被告載她回家,被告卻把她載到自己家,聲稱他十分疲憊,需休息約3小時,才可駕車送X回家。X被迫就範,並於被告家中客廳見到被告父親。

X供稱遭被告上下其手拉扯胸圍內褲

X下午透過視像系統作供,憶述當日跟被告回家入房休息後,被告在床上摸她,她起初十分嚴肅地稱她想回家,X嘗試雙手推開被告但不成功,被告一手箍X頭,一手隔衣摸X胸,再扯開X胸圍,歷時3至4分鐘。X不斷大聲呼叫「唔好摸」 ,形容自己「個陣已經好崩潰」,不斷用手腳推開被告,不斷掙扎但不能掙脫。

掙扎反抗體力不支疲累入睡

X供稱,被告摸胸後伸手扯開X底褲,X突然「好痛大嗌」,她解釋當時大叫是「以為出面有人會聽到,會有人過嚟救我,但無人過嚟救我 」。當被告拔出手指時,X嘗試「彈起身」,但被告卻以雙手將她整個人「箍住」不讓X離開。X繼續掙扎,但力不從心,最終體力不支並入眠。

強迫口交兼無套強姦

X醒來見到被告騎在她身上,雙手捉住X頭,迫X幫他口交,被告把陽具在X口中抽插2至3下,再把身體壓在X身上,以男上女下方式,用陽具磨擦X陰部,再強行把陽具插入X陰道,抽插8至9下。X嘗試推開被告不果。被告拔出陽具後稱:「我射咗喺入邊」,X目睹被告沒有戴安全套,立即嚎啕大哭並指控鄧:「你強姦我仲要內射!點解要咁對我!我唔想同你扑嘢!」

「對唔住,無事嘅,一陣帶你去食事後丸」

X憶述被告向她說:「對唔住,無事嘅,一陣帶你去食事後丸」,X指「當時覺得俾人侵犯咗好羞愧,好想打電話報警」。被告載X回家途中,下車購買事後避孕丸,X在車上等待,拿到手後吞服「事後避孕丸」,鄧則不斷安慰X指 「無事」。X其後致電朋友哭訴她遭被告強姦一事,朋友建議X報警及告訴母親。X遂向母親說「我被人強姦咗,可唔可以陪我一齊去報警」。

被告被捕後認有性交但無強姦

控方的開案陳詞亦提及X的檢查報告,指X的內外陰均驗出被告的DNA,警方在2024年4月22日早上10時45分以強姦罪拘捕被告,被告當時向警方稱:「呀sir,我係有同個女仔發生性行為,但我無強姦佢」。

案件編號:HCCC399/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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