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首被告何卓為被捕送院後指遭警圍毆踢胸 庭上再供稱被踩下體 控方質疑誇大其詞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踏入第111天審訊。首被告何卓為續接受控方盤問,控方引述何早前供稱自己在警署內遭警察武力對待,但內容與何送院後向醫生講述的情況有出入,質疑何在庭上作供及向醫生求診時誇大說法。何卓為不同意,稱自己見醫生時身體虛弱及精神狀況不佳,亦非百分百清醒。

何卓為稱擔心被警方認為製造麻煩故不敢找律師

控方盤問何卓為時,提到何卓為在主問時供稱案發時打算在社會事件現場放置監控攝影機,因為他對警方不信任,認為很多示威者遭警察「打嚇𠱁」,所以想透過監控攝影機獲得證據。何卓為同意,並指自2019年8月至9月已有此想法,亦認為如果自己被捕,會被「打嚇𠱁」。

控方續問到,何卓為是否知道自己有權找律師,為何被帶到警署後沒有立刻要求找律師。何卓為稱自己被捕時,看到周遭有民眾拍攝,而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有很多「被捕人士關注組」,相信自己被捕一事會被上傳,朋友便會得悉此事,當時亦有很多律師會到警署主動尋找被捕人士;他亦曾想過主動要求找律師,但擔心令警方覺得他「製造麻煩」。

何卓為稱擔心被警方認為是製造麻煩,故被捕後雖曾遭武力對待但不敢找律師。何卓為IG圖片
何卓為稱擔心被警方認為是製造麻煩,故被捕後雖曾遭武力對待但不敢找律師。何卓為IG圖片

 

何卓為在主問時亦供稱,他在警署內遭警員武力對待,稱當時被警員蒙上頭套後,感到有人按着自己肩膀,左右兩邊分別有人用拳頭打他胸口數次,亦有人用拳打他的頭部和左臉一至兩下,為時約10秒;後來警員指他沒有提供正確手機密碼,於是他再次被蒙上頭套,胸口左右兩邊再次被人毆打,約每邊10次,並有人把他的頭部壓到桌上、使其左額撞到;其後亦遭警長劉永旭踩其下體數秒。

控方質疑何卓為誇大其詞

控方則引述,瑪嘉烈醫院急症室醫生報告,當中提到何卓為在2020年3月8日送院,何卓為向醫生表示「2020年3月8日凌晨一點至清晨時份被4至6名警員襲擊,他表示他的胸口被踢,臉部被拳擊,亦被人把他的額頭壓到枱角」。

控方指,何卓為當時並沒有提到遭人踩下體,又指胸口被「踢」,襲擊他的警員更有4至6名,均與何卓為庭上證供有分歧,質疑何卓為在庭上作供和向醫生求診時均有所誇大。

何卓為不同意,稱自己送院時精神狀況和神智不佳,形容自己虛弱,又指自己只是大約告訴醫生自己的情況,可能他有描述得不清晰的地方,他當時「頭已經痛得好犀利」及感到想嘔吐,而被踩下體「個一刻好痛」,但見醫生時令他感到比較「辛苦」的是頭痛,故忘記向醫生提起踩下體一事。

報稱胸痛眩暈視力受損但檢查無異常

控方追問何卓為,他送院時是否清醒。何卓為稱自己並非百分百清醒,但他同意自己見醫生時,仍能向醫生表達自己感到暈眩、嘔心、頭痛和胸口痛。控方指,當時X光檢查顯示何卓為胸口及肋骨均無異常,腦部電腦掃描亦沒有發現急性出血或骨折情況。何卓為同意。

控方續指,腦神經科醫生報告指何卓為當時格拉斯哥昏迷指數是滿分。何卓為則稱,自己見腦神經科醫生時仍非百分百清醒,但比他在急症室的情況較好。控方亦引述另一份腦神經科醫生報告,指何卓為報稱胸口痛、暈眩及左眼視力受損,而何卓為當時清醒及四肢有力,質疑何卓為在庭上「講大話」。何卓為否認。

控方又指,何卓為見眼科醫生時,亦只提及自己頭部被人撞到桌上,卻沒有提起遭人拳打頭部和臉部,而後者亦可能影響他的眼睛。何卓為稱,因為他自己我評估後,認為額頭撞向桌子一事最嚴重,當時覺得只講及此事便足夠。

稱無向值日官投訴因認為值日官與警察「同聲同氣」

控方指出,何卓為供稱自己遭警察武力對待,但在錄影會面中,警方依然容許何卓為沒有就爆炸案承認任何角色,也沒有要求何卓為指證任何人,甚至何卓為在會面中稱不認識李嘉濱和吳子樂,亦澄清張家俊與爆炸案無關。何卓為同意,但稱警方對自己使用武力,只是為了取得涉案手機密碼。

何卓為亦確認,警方沒有要求他在會面中承認自己與其他人製造爆炸品、他把硫磺帶到宏創方503室、或503室可能有爆炸品等事情,他在錄影會面和補錄警誡供詞時均沒有承認任何對自己不利的事情,並曾在錄影會面中行使緘默權。

控方指,何卓為在首次錄影會面中曾行使緘默權,其神智狀態清醒。何卓為則稱自己在首次錄影會面時沒有神智不清,及至第5次錄影會面時才不適。控方續指,相較於第5次錄影會面,首次錄影會面距離何卓為稱遭警察襲擊一事的時間點較近。何卓為卻稱,自己在第1次至第4次錄影會面都仍能忍住不適。

控方又指,何卓為不信任警方,亦曾在警署會見律師,但仍選擇進行錄影會面,其實是因為所有錄影會面和補錄警誡供詞均是他自願進行。何卓為不同意,他又稱自己見律師後沒有向值日官投訴遭警察施襲,因為他認為值日官與警察「同聲同氣」,所以才沒有投訴。下周一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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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4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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