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首被告何卓為於盤問下否認 允許別人在其租住單位內測試爆炸品及製造遙控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踏入第109天審訊。控方續盤問首被告何卓為,指何卓為租住單位內被檢獲疑似炸彈遙控部件的電子裝置,而他的手機Telegram記錄有發現相關訊息,指何卓為在案發時允許其他人到其單位內測試爆炸品及製造炸彈遙控。何卓為否認,重申相關訊息並非由自己發出。

否認容許他人於503室測試爆炸品

控方今盤問何卓為時,提到用戶「William Wallace」於2020年2月26日在涉案Telegram群組發送疑似電路板裝置的相片,裝置上貼有綠色標籤「maxims_palace_0005_bot」,「William Wallace」又問「係咪已經無用 係我揼咗佢」。何卓為早前主問供稱,他當時在自己租住的503室內發現上述物品,故吩咐中學師弟「阿蛋」詢問;何卓為稱因為想淡出「社運圈」,而吩咐「阿蛋」在Telegram假扮自己。

控方指,為何何卓為不直接詢問女示威者「Rachel」l。何卓為稱,Rachel在503室內擺放的物品會放在雪櫃附近,但上述電子裝置是放在吧檯附近,故認為物品未必屬於Rachel,所以吩咐「阿蛋」詢問。法官陳仲衡關注,「阿蛋」亦只是詢問Rachel「身邊嘅人」。何卓為則稱,涉及電子裝置,他認為「阿蛋」可能亦會詢問其他人。

何卓為。何卓為IG圖片
何卓為。何卓為IG圖片

 

何卓為否認容許別人於其租用的宏創方單位測試爆炸品。資料圖片
何卓為否認容許別人於其租用的宏創方單位測試爆炸品。資料圖片

 

控方追問,何卓為認識Rachel及容許其他示威者直接上來503室,有甚麼阻止他直接詢問Rachel。何卓為稱自己當時想減少與Rachel等人的接觸,又指「我都覺得有危險呀嘛」、「又唔知個舊係乜嘢」。陳官指出「但人哋都係當阿蛋係你㗎啦」。何卓為則稱「純粹我個人覺得咁樣少啲contact啫」。

控方遂指出,其實當時何卓為是允許其他人在503室內測試爆炸品及製造炸彈遙控。何卓為否認,稱自己在3月才知道有人曾到503室測試物品,他當時認為對方是測試化學品、「閃光粉」或煙花等,他亦不同意有關「阿蛋」的說法全屬他虛構。

否認發送地圖指示擺放炸彈位置

控方指,「William Wallace」所在的一個涉案無名群組的訊息記錄,和何卓為在群組「維港煙花夜2020」的訊息記錄,均提到2020年2月28日晚上到將軍澳考察。何卓為仍否認該「William Wallace」是他本人。

陳官則關注,如果何卓為無意參與炸彈計劃,為何當晚會前往將軍澳。何卓為則稱,自己在2月28日仍想過如果有人會在3月8日於將軍澳投擲汽油彈示威,他便會去現場「做護衛」、「反捉鬼」,但自己後期再沒有這個想法。

控方續指,何卓為曾在群組發送將軍澳的谷歌地圖連結,指示放置炸彈的位置,並發訊息「最後決定一發定勝負」、「但會好重料」,何卓為不會介意現場有任何人受到炸爆的傷害。何卓為不同意,稱當時群組「維港煙花夜2020」所說的計劃是關於投擲汽油彈,又指自己亦無意傷害警察。

控方另指,用戶「夠鐘改名」(控方指稱吳子樂)曾在群組表示「我淨係驚佢哋清場清得唔乾淨,炸到自己人」,顯然群組成員只關注會否炸到「自己人」,而不關注其他人。何卓為亦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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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4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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