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死因│前海事處驗船督察曾建議南丫四號船艙圍板高度須達300毫米 以符合「藍書」指引

120多名港燈員工及親友於2012年的國慶日晚上,登上「南丫四號」出海觀賞煙花後遭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沉沒,在數分鐘内共39人葬身大海。死因庭今日進入第11日研訊,時任海事處驗船督察曾為「南丫四號」圖則作出建議,要求船隻圍板高度要達300毫米,庭上被問及爲何親身檢驗時並無進行量度,解釋稱當時仍在造船階段,未裝圍板,而且「師傅教落」量度圍板高度應由最後檢驗的驗船督察負責。

時任海事處驗船督察梁廣就庭上稱,自1998年加入海事處任職助理驗船督察,其後獲晉升至高級驗船督察,直至去年退休。梁廣就在本地船舶安全組的船體科時,曾在1995年負責為「南丫四號」做過新船檢驗,惟起初庭上被問及當日檢查什麽項目時,則回應「諗唔起」。梁廣就記得一般檢查船體内部及外部的項目,包括量度鐵板厚度、觀察主力橫梁結構等,在檢驗船隻時亦須參考圖則,包括基本結構及甲板圖、分部及艙壁圖等,惟他突然記起為「南丫四號」做檢驗時「應該冇睇到結構嘅嘢」,確認當時僅留意船隻甲板的上層建築。

遇難者家屬由大律師譚俊傑代表向梁廣就引述其在獨立調查委員會中的供詞,梁廣就除了在1995年為「南丫四號」做過新船檢驗外,他亦就「南丫四號」的圖則進行過審核及草擬過15個建議 (相關建議依照《小輪及輪驗船指示(1989 年)》(俗稱「藍書」)作指引,惟當時的藍書實際並非正式法例規管相關標準。) ,他回應當時「冇權批准圖則」,惟同意草擬過該些建議。遇難者家屬一方引述梁廣就在總佈置圖的圖則上寫上的第4項建議(圖1),提及船隻圍板要高過300毫米(圖2),惟在驗船當日卻沒有量度圍板的高度,梁廣就回應「當時檢驗唔到,因爲未做到最後階段」,指當時的圍板仍未裝上,因此認爲理應是負責最後檢驗的驗船督察負責量度圍板高度。

南丫四號總佈置圖,瑩光筆位置為梁廣就建議將圍板加高至300毫米。圖片來源:南丫海難獨立調查委員會
南丫四號總佈置圖,瑩光筆位置為梁廣就建議將圍板加高至300毫米。圖片來源:南丫海難獨立調查委員會
瑩光筆位置為梁廣就建議圍板須有300毫米高。圖片來源:南丫海難獨立調查委員會
瑩光筆位置為梁廣就建議圍板須有300毫米高。圖片來源:南丫海難獨立調查委員會

本案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主理,死因研訊主任由李希哲代表,39名遇難者一併展開研訊,不設陪審團;有利害關係方為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分別負責建造及經營「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香港電燈有限公司;趙少琼的胞弟趙炳全坐家屬列席聽審。

39名遇難者為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易慧、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杰、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當中包含8名兒童,他們於2012年10月1日晚上,在南丫島對海域被淹死。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MC)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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