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死因│時利維修部經理指不負責檢查救生設備 不主動查詢需做年檢類型「唔係我哋嘅責任,隻船係佢哋㗎嘛」

120多名港燈員工及親友於2012年的國慶日晚上,登上「南丫四號」出海觀賞煙花後遭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沉沒,在數分鐘内共39人葬身大海。死因庭今日續展開第7日死因研訊,時任財利船廠維修部經理庭上回應問題時指,在為「南丫四號」進行年檢時,不會主動詢問海事處需要做那一類年檢,「唔係我哋嘅責任,隻船係佢地(船東)㗎嘛,唔係我㗎嘛」,並指「唔記得」下屬有否將完成維修後的記錄交予他。下屬庭上供稱,有將工作記錄寫低,並交給上司,惟「唔知佢點處理」。

時任財利船廠維修部經理麥志釗庭上供稱,約於1988年加入財利,負責維修船隻的機器等。麥記得有關港燈的工程需經投標獲得,財利填寫價錢後交給港燈,若港燈「覺得平過人,就俾我哋做」。麥在財利投標成功後曾爲「南丫四號」進行過幾次年檢及維修工程,惟麥「唔記得」維修「南丫四號」的年份。麥記得港燈會提供工作清單(order),麥明言自己「都係跟order做」,在2007年前助手葉錦滔「幫過我手」負責跟進清單及不定時檢查進度,在2007後則「有個後生仔」幫麥,麥另指港燈亦會派代表在場監察進度,惟不清楚船廠是否有維修及保養的資格,「應該無,我唔係好清楚」。

麥志釗續憶述一般處理船隻的維修保養「都好多人(負責)㗎,有10個8個(職員)」,被問及完成維修後會否將工作記錄下時,則回應「應該無」。麥提及港燈會派工程師做復檢,因此除工作清單以外的部分「我都冇乜點留意」。麥另指沒有維修過「南丫四號」船上的凳子,對在1998年加上壓載物亦不知情,在2005年「應該係無(參與「南丫四號」)」的升高壓載物工程。麥更指若船東沒有在清單上提及檢查安全設備,「我地唔會自己整」,而救生圈及救生衣等亦是「佢地(船東)自己搞」,因此驗船前不會點算救生設備的數量「唔會我地做 本身港燈啲船東自己做」。麥補充,若船東「俾order」處理救生設備,他則會幫忙送去合資格的公司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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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主理,死因研訊主任由李希哲代表,39名遇難者一併展開研訊,不設陪審團;有利害關係方為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分別負責建造及經營「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香港電燈有限公司;趙少琼的胞弟趙炳全、家屬梁淑玲坐家屬列席聽審。

39名遇難者為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易慧、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杰、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當中包含8名兒童,他們於2012年10月1日晚上,在南丫島對海域被淹死。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MC)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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