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時支付有薪假期的規定

勞工法信箱 司徒勁

問﹕我在一家酒店工作,這家酒店有為員工提供有薪年假。我最近辭了公司的工作。我在辭職時積累了四個星期的有薪假期,有些假期是從去年積累下來的,當時我的工資並沒有辭職時那麼高。我想知道,在我離開公司的時候,老闆應該按照我目前的工資水平支付假期,還是按照賺取假期的那段時間的工資水平支付假期呢?

答﹕正如這位朋友可能已經知道的,加州法律規定僱主在結束同一個僱員的僱佣關係時,必須馬上將所欠的工資一次過付清給僱員。這些工資包括僱員的工作酬勞,以及積累的有薪假期。法律並沒有規定老闆一定要為僱員提供有薪假期,不過如果老闆決定為僱員提供有薪假期的話,這些假期就會被視為工資的一部分,是隨著工作的時間而逐步積累的。在僱員離開公司時,老闆必須要連同其他拖欠僱員的工資一起支付給僱員,不管這個僱員是辭職、被公司解僱、或者被開除。

法律同時規定,在支付僱員累積假期時,老闆必須按照僱員離職時的工資水平支付。以你這宗個案來作例子﹕假設你去年的時薪是二十元,今年是二十五元,辭職時總共賺取了四個星期有薪假期,當中有兩個星期是在你時薪二十元的時候賺取的,另外兩個星期是時薪二十五元時賺取的,那麼,老闆在你離職時,必須在支付拖欠你的正常工資外,另外將以時薪二十五元計算的、四個星期的工資補發給你。

原則上,老闆應該在僱員離開公司時的那一日,馬上將包括未用的有薪假期在內的離職薪水支付給僱員。如果是僱員自動辭職的話,如果僱員有提前七十二小時通知老闆,那麼老闆就應該在僱員離開公司的那一天將離職薪水支付清楚。如果僱員在通知老闆之後即時離開公司,那麼老闆也應該在七十二小時之內,即三天之內,將離職薪水支付。老闆未能及時支付離職薪水的話,勞工專員有可能會要求他向僱員支付額外的罰金。

你應該提醒老闆,他有及時付清僱員離職工資的法律責任。你同時也應該將和老闆交談的時間、地點、過程、內容記錄下來。如果老闆拒絕將拖欠工資全部支付的話,你可以到法庭告老闆,或者向勞工專員辦公室提出索償欠薪的申訴。勞工專員英文叫Labor Commissioner,正式的名稱是Dept. Of Industrial Relations, Division Of Labor Standards Enforcement,簡稱 DLSE。向勞工專員提出追討欠薪申訴的過程相當簡單,可以自己著手進行,不需聘請律師幫忙。

【本專欄試圖為大家提供準確、簡明的有關就業方面的加州法律常識。不過,由於法律以及法律程序經常變化和解釋不同,Legal Aid At Work勞工法律中心不能保證文件的內容是最新的,也不能為內容運用的結果負責。讀者不應依賴文件提供的資料。你應該就個人的特殊情況,向律師或者有關機構查詢。三藩市法律援助會勞工法律中心供稿,求助電話:415-593-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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