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居北加州沙加緬度非裔男子尼科爾斯(Tyre Nichols)於田納西州遭5名警察圍毆致死的案件,3名涉案前任警員被裁定二級謀殺等七項罪名不成立。
檢方指出,三名警員比恩(Tadarrius Bean)、哈利(Demetrius Haley)和史密斯(Justin Smith),不僅使用過度武力,還未及時向醫療人員報告尼科爾斯的頭部傷勢。檢方認為,他們應對尼科爾斯的死亡負有責任。辯方律師則強調,雖然尼科爾斯的死亡令人惋惜,但由於他逃跑並未配合警方,這使得警員無法有效控制局勢。

(美聯社圖)
此外,尼科爾斯的母親已對孟菲斯市提起訴訟,要求賠償5億5000元,預計將於明年進行審理。尼科爾斯的家屬也成為了警察改革的積極倡導者,並強調要為正義繼續奮鬥。
案發在去年1月7日,29歲的尼科爾斯因在孟菲斯涉嫌魯莽駕駛,在公路上遭警方攔截,期間5名警員對他拳打腳踢,甚至動用警棍以及胡椒噴霧,尼科爾斯重傷後雖然送院,但相隔3天後死亡,留下只有7歲的兒子。
涉案的5名警員均已離職,也同樣遭受聯邦起訴,當中兩人認罪並轉當污點證人,因此這次聆訊只有3名被告。檢方建議,早前已經認罪的被告米爾斯(Desmond Mills Jr.)判囚15年,另一人馬丁(Emmitt Martin)建議判監40年。
去年十月3名被告被裁定干擾證人罪成立,另外在侵犯民權罪方面,只有哈利罪名成立,比恩和史密斯則可脫身。
-曾維燊
封面圖片: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