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拒絕開發商相關動議

市府擬在布碌崙羊頭灣華社將此前承諾的可負擔住房改為無家可歸者庇護所,引發當地社區反對。擬議庇護所的開發商在近期,將住在這一庇護所建址後面的幾戶華裔家庭告上布碌崙高等法庭。經過4月2日的開庭審理,當庭法官宣布,被告不得阻擋開發商門前的私人車道。法官在5月7日庭審後,拒絕了開發商的動議。對此,開發商律師表示,開發商可能會根據紐約不動產訴訟和程序法(RPAPL)第8條第881節(Article 8, Section 881),以完成相關工程。被告律師表示,社區可能會根據紐約州民事訴訟法和規則第78條(Article 78 of the New York State Civil Practice Law and Rules),起訴市府行政程序錯誤。

據悉,布碌崙羊頭灣科伊爾街(Coyle St)2134號的選址之前曾在2021年由布碌崙第15社委會與市議會投票通過,計劃興建一處包含可負擔住房、商場、與停車場的混合用途建築。但該項目近期已被過渡住房合作單位Westhab接手,用途改為無家可歸者庇護所。

據悉,擬議庇護所的開發商在3月24日,將住在這一庇護所建址後面的幾戶華裔家庭告上布碌崙高等法庭。訴狀稱,幾名被告之前已簽署了准許業主進入他們的房產後院安裝建築保護裝置,以遵守紐約市建築法規並保護鄰居們的房產。但被告已拒絕業主進入並阻止了保護措施和項目的繼續進行。被告的行為對業主和項目造成了無法彌補的損害。

訴狀要求被告賠償損失,並要求法庭頒布禁令,禁止被告干擾原告進入相鄰房產後院進行必要的施工前調查、根據法規安裝保護措施等展開施工的能力。經過4月2日的庭審,法官要求不得阻擋開發商門前的私人車道,因為這是開發商的房產。

在紐約市第46選區市議員參選人威拉布斯(Dimple Willabus)以及華康會會長陳麗娜等人的帶領下,以華裔為主的數百位各族裔居民於7日早9時許,來到布碌崙亞當斯街(Adams St)360號的布碌崙高等法庭外集會。他們高舉「不要庇護所」等英文標語,並高喊反對庇護所的英文口號,引得過往民眾紛紛駐足圍觀。紐約市市長共和黨提名人斯利瓦(Curtis Sliwa)以及紐約市第48選區市議員參選人李凱健(Ari Kagan)等人也出席了當天的集會遊行。集會隊伍還在當天下午1時許,於曼哈頓的市議會公園(City Hall Park)集會,表達對羊頭灣擬議庇護所的反對。

7日上午11時許,代表開發商的原告律師雷德(Eli D. Raider)等幾名律師以及代表兩位華裔屋主的被告律師薛斌出庭。雷德表示,在法官上次開庭下令不得阻擋開發商門前的私人車道後,仍發生了250起非法進入事件。開發商最終請警察到場,並逮捕了12人。

雷德說,開發商只需要不超過三個月的時間,以拆除伊爾街2134號的建築。開發商持有有效的拆除許可,但這一許可只在2025年3月19日至6月1日期間有效。因購買的保險昂貴等原因,開發商需要進入建築內以完成拆除工作。希望法官給予開發商進入建築的權利,以完成拆除工作。

據雷德介紹,Westhab會將這個建築改為175間公寓,作為市府「扭轉露宿者問題潮流」(Turning the Tide)倡議的一部分。根據以前所建造的過渡性住房(Transitional Housing)的經驗,該建築通常提供給帶孩子的女人居住,而且大部分人會在平均一年後搬走。重要的是,這些居民來自社區,孩子們在社區內上學。因此,該項目是必要的,而且社區有這個需求。

對此,當庭法官詢問雷德,開發商是否有將這些信息告知社區?雷德表示,開發商曾在社區委員會會議上,向社區告知過上述信息。法官表示,可一開始說的是可負擔住房,令社區感到被開發商欺騙。雷德說,該建築計劃此前已被各方批准,嚴格地說,這就是可負擔住房。法官再次詢問,社區是否知道這些信息?雷德對此給予了肯定的回答。

薛斌表示,建築是否是可負擔住房的回答,應該是「是」或「不是」,而非「嚴格地說是」。開發商在2021年向社區告知該建築相關信息時,表示這是可負擔住房,社區也因此表示支持。可為何現在兩千人集會遊行,而且近五千人簽署了反對該項目的請願書,並且12人被捕?

社區對庇護所計劃毫不知情

據薛斌介紹,這個項目本來是可負擔住房的皆大歡喜,但原告多次拒絕承認,這就是無家可歸者庇護所。但相關文件中多次提及,這裡是庇護所。可社區對庇護所計劃毫不知情,並感到被開發商欺騙。社區反對「誘導轉向法」(Bait and Switch)。代表當地的紐約市第46選區市議員納西斯(Mercedes Narcisse)要求對該項目進行調查。紐約市市長亞當斯(Eric Adams)也要求對此舉行相關會議。

當庭法官詢問薛斌,原告表示,薛斌的客戶是否和開發商簽署了相關許可協議(License Agreement)?薛斌表示,當時客戶們以為要建造的是可負擔住房。而且有雙方往來郵件證明,如果不簽署相關協議,將會被開發商起訴。可如今的開發商不是科伊爾街2134號的業主,而且他有相關契約證明。此外,根據他從業律師二十多年的經驗,沒有哪個許可協議是一頁紙、三四段話那麼短的。即時被起訴,被告也應享有正當程序,而非像現在這樣原告這樣,依此要求立即進入建築。

法官在當天下午1時許宣布,拒絕開發商的提出的相關動議。因為原來的許可協議無效。此外,法官建議,原告在社區委員會會議等場合向社區介紹這個項目,並提出此前建設項目的相關成功經驗,人們可能會更容易接受。無家可歸者女性和孩子值得有一個去處。

原告方代表向法官表示,開發商此前有建設安全的庇護所的經驗,而且很少發生不良事件。當法官詢問具體的成功率有多少時,原告方代表稱,這不一定,要取決於在哪個庇護所。科伊爾街2134號會採取現場安排清潔人員以及安裝監控攝像頭等保障安全。法官表示,社區需要知道這些。以前的經驗表明,有社區參與的這類項目更容易成功。

開發商希望與社區對話與合作

雷德在庭審後接受採訪時表示,開發商希望與社區等各界人士在接下來展開對話與合作。此外,開發商可能會根據紐約不動產訴訟和程序法第8條第881節,以完成相關工程。

薛斌在庭審後接受採訪時表示,第881節是一個特別程序。正常情況下,第881節的相關庭審需要三個月至六個月。但開放商並沒有對此的相關安全計劃等,因此,開發商是否有資格申請第881節仍有待討論。他也將對此見招拆招。

在談及社區接下來的行動時,薛斌表示,社區可能會根據紐約州民事訴訟法和規則第78條,起訴市府行政程序錯誤。

華裔為主民眾法庭外集會高喊「不要庇護所」英文口號。

華裔為主民眾市議會公園集會反對羊頭灣擬議庇護所。 陳麗娜提供

薛斌(左)等人在庭審後於法庭外合影。

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