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樽」酒瓶神似高樓「中國尊」 江蘇兩企業判賠45萬

據朝陽法苑官微消息,因酒瓶設計仿照了北京第一高樓中信大廈的建築外形,還在大廈附近打廣告並在多家電商平台銷售,江蘇一酒業公司,及一家經銷商被中信大廈業主單位起訴。北京朝陽法院近日就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兩被告公司因侵犯了中信大廈建築作品的著作權,被判停止侵權、賠償45萬元並公開消除影響。

酒商辯稱「原創設計」

有「中國尊」稱號的北京中信大廈為北京第一高樓,獲得多項建築領域獎項。中信大廈業主單位,該大廈構成著作權法上的建築作品,大廈抽像圖構成美術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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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樽」酒。
「合樽」酒。

 

較早前,有名為「合樽·金樽」「合樽·銀樽」的白酒出現在北京CBD區域的廣告牌上,酒品外形與中信大廈建築外形相似,且在多家電商平台售賣。該公司認為,白酒的生產及銷售商存在侵權行為,將兩家公司告上法院,索賠經濟損失100萬元、合理開支50萬元,並要求對方公開消除影響。

白酒生產商應訴時表示,白酒酒瓶創意來源於古代商周青銅觚尊,系原創設計,與中信大廈的建築差異巨大,不構成實質性相似。

「合樽」酒。
「合樽」酒。

 

白酒的經銷商則表示,自己不具有主觀侵權故意,接到起訴材料後已及時下架了這兩款白酒。

朝陽法院審理認為,中信大廈外觀設計雖參考了中國古代青銅禮器「尊」的造型,但從整體外觀到局部細節設計,均形成了區別於禮器「尊」造型的具有獨特美感的藝術性表達,具備獨創性,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建築作品。

北京中信大廈。
北京中信大廈。

 

因白酒酒瓶的創作晚於中信大廈的建築,且酒瓶在設計元素、結構、形態、整體表達形式上與中信大廈建築作品高度一致,法院認定白酒酒瓶與中信大廈建築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二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對中信大廈建築作品享有的著作權。其中生產商涉及修改權、復制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侵權,經銷商涉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侵權。

北京中信大廈。
北京中信大廈。

 

法院結合案件證據綜合考慮依法判決某酒業公司、某酒業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某酒業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0萬元、合理開支15萬元;某酒業有限公司在上述賠償的2萬元範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駁回某投資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據內地媒體表示,案中的酒業公司為江蘇華漠酒業,該公司在2023年發布了有關「合樽」包裝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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