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防護棚未按時拆除將罰款

紐約街頭的人行道上經常看到一些建築防護棚,很多架起來後就長期滯留不能及時拆除,影響美觀和行人安全,處於防護棚陰影之下的商家也深受影響。昨(17)日市長亞當斯簽署了五條新法,旨在減少長期不用的防護棚存留街頭,並改善防護棚的設計、增加其美觀程度。

按照紐約地方法規第11條,紐約市內約1萬6000棟高於六層的房屋每五年必須進行外牆檢查並向樓宇局提交報告。如果一棟建築物存在對公共安全造成威脅的問題,將被認定為不安全,業主必須立即安裝人行道防護棚等行人保護措施。但當業主未能及時進行必要的維修時,人行道防護棚可能會長期滯留。同時根據現行規定,許多業主可以以搭建人行道防護棚的方法無限期地推遲建築維修且不用支付一分錢的罰款。

這些存留街頭的防護棚擋住光線、佔用行人通行空間,同時也給商家帶來負面影響,根據市府與萬事達信用卡公司去年聯合發布的一份報導,曼哈頓街頭的建築防護棚對位於其陰影下的商家生意影響嚴重,萬事達信用卡用戶在這些商家的消費每月減少額為3900到9500元,其中餐館酒吧受影響更大於其他類型的商家。

市長亞當斯昨日簽署的這五條新法,賦予市樓宇局更多權力以加快拆除不必要的防護棚,並提升其外觀與安全標準。

新法內容涵蓋加重未能及時維修外牆並移除防護棚的罰款、縮短許可時限、改善防護棚照明與設計、以及提高檢查頻率等多項措施。

其中一條新法將人行道防護棚的許可期限由原本的一年大幅縮短為三個月,並要求物業業主定期向樓宇局更新維修進度。若未能按時修復外牆並移除防護棚,將面臨新增設的處罰。另外一條新法賦予樓宇局改善防護棚設計的權力,新增可接受的顏色選項,包括金屬灰、白色,或與建築外觀相符的色彩,取代以往單一的墨綠色。該法也將防護棚的最低高度升高至12英尺,增加街道採光,並將遠離街道的大樓或政府樓群建築防護棚的覆蓋面積進行縮減。

昨日簽署的其他新法還將高於六層樓建築物的外牆檢查周期由五年延長至六至十二年;規定防護棚下的照明亮度從原本的45流明提升至90流明,並強制使用LED燈具,對位於住宅窗戶20英尺範圍內的燈具,必須具備可調或遮蔽功能,以減少對居民生活的干擾;允許樓宇局對未能依期提交維修計畫、未獲得修繕許可,或未按時完成外牆維修的六層樓以上建築物進行處罰。

本報記者榮筱箐紐約報道

亞當斯簽署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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