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1月1日起《牙醫註冊條例》更新「從事牙科執業」的定義,訂明只有註冊牙醫方可為顧客進行服務。尖沙咀警方早前接獲市民投訴,懷疑區內商業大廈出現無牌牙醫,昨日(4月10日)警方聯同衞生署,在尖沙咀一商廈內拘捕一名33歲本地女子,涉嫌「未經註冊而以牙醫身份執業」,並檢獲一批牙科醫療用具。
衞生署提到,這是《條例》定義後,首次有並非註冊牙醫的人士,因涉嫌使用口腔內掃描儀取得數碼影像及處方隱形矯齒牙套而被捕。另外今年1月14日及4月11日,亦先後有兩名女子被捕,涉嫌並非註冊牙醫而替人漂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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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沙咀分區雜項調查隊督察薛嘉泳講述案情時表示,尖沙咀分區雜項調查隊在今年二月接獲一名市民投訴,指在尖沙咀一幢商業大廈一單位內,接受牙齒矯正服務期間,懷疑為他服務的是一名無牌牙醫,警方接獲投訴後,隨即聯同衞生署作相關部署,於昨日(10日)約下午2時聯合執法。警方派出警員喬裝顧客,在被投訴的商業大廈,搗破一間非註冊牙醫執業的牙齒矯正中心,行動中拘捕一名33歲姓蔡本地女子,經調查後,證實該女子並非註冊牙醫,警方亦在上址檢獲一批牙科醫療用具、儀器及矯形牙套,該名女子已獲准保釋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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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呼籲市民,希望市民勿貪平及輕信社交媒體的推廣,去光顧無牌牙醫,因為他們無專業資格及監管,危害市民生命安全,市民有任何懷疑應該盡快向衞生署查詢或向警方舉報。衞生署亦提醒市民,切勿光顧無牌牙醫,以保障個人健康。選用牙科服務前,市民可瀏覽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在網上公布的「註冊牙醫名單」,確認服務提供者的資格。市民如有懷疑,應避免接受該等服務,以策安全。
今年1月1日起,香港法例156章《牙醫註冊條例》「從事牙科執業」的定義。其中,《條例》清楚訂明,只有註冊牙醫方可提供附表2內從事牙科執業意指的指定服務,包括使用口腔內掃描儀取得另一人的數碼影像及為另一人提供以下服務:進行漂牙或牙齒美白程序;處方隱形矯齒牙套;及進行牙齒貼片療程。根據法例,任何並非註冊牙醫的人士如提供或企圖提供上述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六級罰款(10萬元)及監禁3年,或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