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粉嶺「雅典娜」結業風波未完,有苦主獲轉介至大埔「健美站」繼續服務,卻面對高壓推銷,完成療程才被告知,若不加購萬元會員療程,需付2至3倍的原價;有七旬婆婆加購後申請退款遭拒。多名苦主反映,「雅典娜」疑於未經同意下,將客戶資料轉售「健美站」,更有「健美站」職員聲稱,取得「雅典娜」用作聯絡的電話卡,並逐一向客戶發送轉移通知。兩店負責人否認買賣客戶資料,「健美站」亦稱只是「義務幫忙」,強調不存在強逼推銷。業界批美容院處理方法不當,破壞行業信譽。苦主正集體申索,海關指已接獲舉報,正作出跟進。

本報昨日報道粉嶺祥華商場「雅典娜美容纖體中心」無預警結業下,有苦主要求退款不果,亦有人按要求到「健美站」和「天馬體格治療中心」等3間指定中心接受服務。惟有苦主稱被要求「成為會員」及付逾萬元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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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行動不便的苦主把「雅典娜」的餘額轉予兒子使用,其兒子透露,曾到「健美站」進行「水滴拉皮」療程,應扣688元餘額,惟完成療程後才被告知,若不即時加購服務成為會員,需以非會員價支付逾1900元。他指,當時被疲勞式轟炸,職員左右夾攻,向他推銷兩個近1.1萬元的會員療程套餐。他稱,多番堅決表示只會用完「雅典娜」的餘額,才獲放行,「以為雅典娜有善後,沒料是個局!」
根據調查,「健美站」全名為「健美站集團有限公司」,大埔店於2011年11月開業,屯門店則在2019年1月開業,公司創辦成員包括一位張姓男子與王姓女子;大埔「天馬體格治療中心」則屬「天馬科研有限公司」,於2022年2月開業,公司創辦成員為同一名張姓男子。


七旬婆婆被要求加購萬元療程
有七旬婆婆在「雅典娜」剩下逾萬元療程,上月25日預約大埔「健美站」體驗服務,一口氣挑選多項貴價服務,希望用光餘額,療程後職員推銷入會優惠,指只需加購1萬元療程,可豁免當日消費,「職員說優惠只限當天,而且說我的朋友都有購入。」
婆婆其後向朋友求證,朋友稱沒有加購任何服務,遂希望申請退款。記者佯裝街坊,陪同婆婆到大埔「健美站」。有職員稱沒有欺騙婆婆,「可能你朋友唔好意思話你知佢蠢咗呢!」她亦拒絕退款,稱療程沒有「7日冷靜期」,指「公司開了15年從來沒退過款」。
職員直言,「健美站」過去亦曾兩度接手結業美容院的客人,每次皆有客人要求退款,並指公司接手客人,只盼客人付費成為會員,若客人只在新店使用舊有餘款,不會獲得公司優惠價,「價格預計是(原價的)2倍或3倍。」

職員稱取得「雅典娜」電話卡
該職員稱,自己也是消費者,「雅典娜」處理舊有客戶的方式「做得太差」,沒與客戶交代清楚。她進一步指,「雅典娜」負責人早在1月聯絡「健美站」老闆商量,表示租約期滿,雙方及後在「雅典娜」結業前一個月(2月16日)確認,「健美站」可以接收粉嶺「雅典娜」的客人,而事前兩公司並無關係。
職員大吐苦水指,「雅典娜」在結業前一個月內仍有簽單接客,使「健美站」需為更多客人提供免費服務,其老闆向「雅典娜」追討期間的損失未果,「正常我老闆要追回那一個月的錢,但對方現在撒賴中」,並指不斷有客人前來投訴。
不少苦主反映,粉嶺「雅典娜」結業當日下午僅經通訊軟件WhatsApp傳了一則停業通知,稱安排客戶至另外3間中心,惟回覆訊息後,對方已自稱是「健美站」客戶服務經理,及後眾人以粉嶺「雅典娜」電話與「健美站」客服經理預約服務。該通知實際也由接待婆婆的職員撰寫及發出,她稱,粉嶺「雅典娜」結業當晚,「健美站」老闆到粉嶺「雅典娜」提取客戶的療程資料,「雅典娜」老闆也交出用作與會員溝通的電話卡,「我用一晚時間把大家的電話號碼存入,回家用了兩小時寫了一篇很靚的文章出來,再發給大家。」

兩店拒認錢銀瓜葛 強調義務幫忙
近日粉嶺街坊流傳指,「雅典娜」疑以數十萬元轉移客戶給「健美站」。有顧客直言,感覺被「賣豬仔」,並質疑雅典娜在未經同意下,擅自把客戶資料包括姓名、電話及餘款等轉移予第三方,有違反私隱條例之嫌。
本報致電「雅典娜」和「健美站」負責人求證,「雅典娜」黃姓負責人強烈否認,強調與健美站毫無錢銀瓜葛,若客人需轉至健美站,才把資料傳送,「WhatsApp已交給一個專員負責,不會涉及任何私隱資料。」她續指,該專員無法取得客戶的電話號碼,「所有資料在我手上。」被問誰傳送停業通知,她先說用自己電話傳送,再說將電話交給一位專責同事負責,「由我們同時傳送出去」。

「健美站」張姓負責人則說,已與「雅典娜」協商,用「雅典娜」名義傳送「搬遷啟示」予顧客,「由我們寫,一個同事發出。大家雙方合作,有共識發出的內容是怎樣,然後㩒個制就發出去。」他稱,WhatsApp電話現時已回到「雅典娜」負責人手上。對傳言指兩店存在買賣關係,張否認指,「當然不是,我們是義務幫她!」
張又否認店舖要求「雅典娜」顧客入會,強調不需加錢已可完成餘下療程,「絕對不會強逼消費。」就記者提出的個案,他稱需先了解實際情況,指有要求員工不能強逼消費,亦不容許隨意加價,如有違規銷售,會作出內部處分。
因部分苦主年事已高,現時街坊正集合苦主一同申索,海關回覆本報指,已接獲相關舉報,現正作出跟進,如發現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情况,會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
消委會:轉移資料須客戶同意
至於新美容院可否接收舊美容院客戶的個人資料,消委會認為,舊美容院將個人資料轉移到新美容院前,應先取得客戶同意。此外,新美容院如擬使用客戶的個人資料作直銷用途,例如推銷已購服務以外的其他服務及產品,亦須滿足《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法定要求。

香港美容業總會創會主席葉世雄指,美容院結業應做好「責任轉移」,保障顧客權益,單純「轉移客人」並非兌現承諾,舉例若顧客在舊店購入20次全身按摩服務,但新店無提供全身按摩,或價格較貴,舊店便沒有完成責任,「負責任的店主應該與新店主談好,確保提供同樣的服務和價格,並列在交易合約內,而非讓顧客自己與新店談。」另有美容業人士坦言,相關條例眾多,但未能有效遏止同類個案,盼同業糾正歪風,維護行業名聲。
私隱專員公署:將主動聯絡了解
有苦主質疑,「雅典娜」疑擅自把客戶的個人資料轉交「健美站」等公司,有違反《私隱條例》之嫌。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指,會主動聯絡相關機構了解事件。
私隱專員公署回覆本報指,會主動聯絡相關機構了解事件,並指由2022年至今年3月,共接獲119宗有關「個人資料轉移予第三方」的投訴(見表);一般而言,所有機構在港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包括披露和轉移)個人資料時,均須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當中6項保障資料原則的規定;除非得到資料當事人訂明同意,否則個人資料只限用於收集時述明或直接相關的目的。
公署亦提醒,若服務提供者結業,客戶可以直接要求相關機構刪除他們的個人資料。

苦主憂失新店療程
翻查資料,若資料使用者違反保障資料原則,公署或會發出執行通知,要求資料使用者採取步驟糾正違規行為,採取必要補救措施。若違反執行通知,即屬犯法。不過,有苦主憂若作跟進,會損失更多金錢。
北區區議員吳耀祖亦有接獲苦主投訴,一直與各部門跟進情況。他指,日前與苦主到公署查詢,有苦主擔心若進一步糾正,「健美站」須刪除「雅典娜」的客戶資料,其新購療程套餐或「血本無歸」。
每日雜誌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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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亂象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