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案脫罪白衣人王志榮發還重審 裁定暴動及蓄意傷人2罪成候懲

2019年元朗西鐵站「721」事件中,7名白衣人罪成,58歲被告王志榮則暴動及蓄意傷人罪脫,律政司不服,提案件呈述上訴。上訴庭去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下令案件發還予原審法官葉佐文重新考慮裁決。葉官今早於區域法院為重審裁決指比對片中犯案男子脫下口罩的外貌後,認為與王志榮非常相似,搜獲啡短褲藍運動鞋亦極為相像,裁定王志榮為犯案男子,暴動及蓄意傷人2罪成,還押下周二判刑。

比對片段中脫口罩男子與王志榮相像

葉官比對案發片段中犯案男子脫下口罩後的外貌,與案發後2日被告王志榮被捕時拍下的相片,認為兩者外貌非常相似,重審時藉此比對外貌後有充實基礎。辯方質疑片段影像不清晰,片中男子眼神樣貌神情不同,被告則看來比較老邁,左邊顴骨亦較突出。葉官指出被告被捕後安坐拍照,神情呆滯憂慮,犯案男子則自信堅定。然而葉官認為兩者分別不在何者年輕,又反駁指現場有光反射到男子右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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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關鍵證據累積機率後相信兩者為同一人

葉官再指出案發後警方在被告居所中搜出啡色短褲及帶黃色鞋帶的深藍色運動鞋,均與犯案男子衣着極為相似,而且運動鞋款式獨特,被告管有兩者可作為環境證供,閉路電視片段更拍得被告曾穿著上述2物出入居所。葉官自言原審時沒有考慮上述各項,今加以糾正,考慮到所有關鍵證據累積出現的機率,認為被告便是片中犯案男子,隨白衣人大夥出入形點商場到港鐵車廂,再折返居所,無差別挑釁威脅及襲擊他人,意圖造成身體傷害,遂裁定被告暴動及蓄意傷人2罪成。

求情指被告喪妻患焦慮且案中參與程度不高

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求情指被告妻子已歿,生前2人鶼鰈情深,現時被告患有焦慮,正於青山醫院求醫,需要服藥,望法庭考慮到被告案中參與程度不高,酌情輕判。葉官將被告還押至下周二上午判刑。

被告王志榮報稱運輸工人,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參與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害他人。

案件編號:DCCC888/2019、DCCC11、734/2020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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