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貨員搖死3歲親女囚終身 關注機構齊勸有需要者及早求助 避免悲劇發生

42歲男送貨員在2020年多次虐待親女,包括心口壓頭部致窒息、猛烈搖晃女兒致「搖晃兒童綜合症」等,女兒因腦出血留院11日後,於3歲生日當天不治離世。送貨員承認虐兒罪,上周四被裁定謀殺罪成,今日依例被判囚終身。防止虐待兒童會回應本報指,死者母親若能及早求助,或能避免悲劇發生。香港救助兒童會則籲加強社會各界對保護兒童的公眾教育,並立法全面禁止體罰。

防止虐待兒童會籲及早求助學懂情緒管理

香港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姑娘回應指,本案死者年僅3歲,未懂保護自己,全賴身邊父母照料才能健康成長。本案事件絕對為悲劇,令人深感惋惜及心疼,無奈死者母親未能儘早尋求有關部門的介入及協助。黃姑娘稱,明白案中母親當時親眼目睹被告犯案,必定深感無助,未能尋找最佳處理方法,雖曾阻止被告對死者的暴力行為,惟其能力上似乎未能有效保護死者,因而認為母親應及早向社工、或警方求助,或能避免悲劇的發生。被告處理個人情緒的自制力顯然出現問題,當聽見死者哭泣時,便劇烈搖晃死者,按耐不住其暴力舉動。黃姑娘勸諭社會大衆,包括親人及鄰居,要多加留意身邊兒童狀況,若發現出現不恰當行為,向社工或警方求助時機要及早,以避免悲劇發生。

救助兒童會籲立法全面禁止體罰

香港救助兒童會對於此案深感悲痛和憤慨,並呼籲立法全面禁止體罰,及加強社會各界對保護兒童的公眾教育。聲明指,體罰是最常見針對兒童的暴力,在香港有近八成兒童受訪者曾目睹或經歷過某種形式的體罰,並認為香港父母使用體罰來管教子女很常見。救助兒童會指,目前法律上針對體罰的漏洞延續了使用暴力來管教兒童的現象,對兒童造成永久心理創傷。聲明強調,體罰侵犯了兒童的尊嚴和權利,破壞了他們對照顧者的信任,必須採取零容忍的態度。

社會福利署回覆指,任何兒童都應受到保護,免受傷害或虐待。而父母或照顧者有責任確保兒童得到適當的照顧和保護,無論面對任何困難或壓力,都不應作出傷害子女的行為,或以子女作為發洩對象,亦不應隱瞞家庭成員受傷害的情況。社署呼籲社會各界及早介入虐待兒童事件,市民如懷疑有兒童可能受到傷害,應該立即報警,或盡早將有需要的家庭轉介社署或非政府機構的社會服務單位跟進,以確保兒童獲得適切的照顧。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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