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隔離設施建築地盤工頭向工人索賄收賄 判監18周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1名工程分判商時任「工頭」及1名時任建築工人,控告2人於疫情期間興建一個大嶼山社區隔離設施時,向4名經其介紹入職的釘板工人索取及收受賄款共約9.8萬元。兩名被告早前共承認3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及1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今日(3月2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18周及社會服務令180小時。

官斥行為剝削工人

被告呂宇山,53歲,正洪工程有限公司(正洪)時任「工頭」,被判囚18星期;同案被告陳强,46歲,正洪時任建築工人,則被判處社會服務令180小時。兩人早前共承認3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及1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於判刑時斥責兩名被告剝削工人。呂宇山為本案主犯,收取工人賄款,須判處監禁式刑期;同案被告陳强負責索賄,並沒個人有得益,則被判處社會服務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早前已頒令二人須向其時任僱主正洪歸還涉案的賄款約9.8萬元。

涉案工人日薪2千每天付500賄款

案情透露,正洪於2022年3月至6月案發期間是大嶼山竹篙灣社區隔離設施建築工程的模板工程分判商,負責為地盤提供建築工人。呂宇山則負責向正洪介紹工人,以及在該地盤監督包括陳强在內的多名釘板工人。

2022年3月初,陳强介紹4名釘板工人到該地盤工作,每人日薪2,000元,由呂宇山負責監督工作。兩名被告先後向該4名工人索取賄款,要求他們向呂宇山支付每個工作天500元賄款,以協助他們受聘。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該四名工人因害怕失去工作,於是在獲發放工資後向呂宇山支付賄款,涉款共約9.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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