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訛稱車禍呃社署交通意外援助 4男女獲准保釋5月再訊

3女1男涉於去年1月至5月間向社會福利署申請交通意外援助,並謊稱所提交的申請表格和多張醫生證明書上的內容屬實,誘使社署發放援助金約4萬元。案件今早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5月19日再訊,待辯方取得所需文件,4名被告暫毋須答辯,獲准以1000至5000元保釋候訊。

4名被告分別為37歲女被告楊雅文,報稱無業;23歲女被告劉偉瑩,報稱店務助理;26歲女被告劉昭言,報稱無業;以及31歲男被告黎昆佑,報稱廚師。

楊雅文被控1項欺詐罪,指他於2024年1月15日至2月29日期間,向社署人員謊稱所交的交通意外援助申請表格,及8張醫生證明上的資料屬實,誘使社署向其發放共44,395元的交通意外援助金。

其餘3名被告各被控1項企圖欺詐罪,被控日期分別為去年1月25日至4月19日、去年3月26日至4月19日及年3月27日至5月6日期間。所涉醫生證明則為16張、9張和3張。

案件編號:ESCC0801/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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