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非白衣人暴動案|林卓廷等7名被告罪成判囚 均向高院提出上訴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6名男子在2019年「721事件」中,涉向元朗港鐵站閘外白衣人射水等。7人經審訊後被法官陳廣池裁定暴動罪成,林卓廷被判監禁37個月,其餘六人判囚25至31個月。繼早前林卓廷及5名同案被告申請上訴,剩餘的同案被告陳永晞亦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暫未排期。

本案7名被告依次為47歲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0歲客戶服務主任庾家豪、42歲時任屋邨代表陳永晞、36歲註冊社工葉鑫昇、35歲廚師鄺浩林、52歲電器技工尹仲明及31歲航空公司地勤人員楊朗,均否認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

7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林卓廷判監37個月,其中3個月刑期與民主派「35+」初選案刑期同期執行。4名被告庾家豪、陳永晞、鄺浩林和楊朗各判監31個月,2名被告尹仲明和葉鑫昇則判囚28和25個月。

案件編號:CACV54/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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