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險業監管局宣佈作出首宗刑事檢控,一間持牌經紀公司歐力保險顧問有限公司因兩度未能在財政年度結束後6個月內,向保監局提交經審計財務報表,違反《保險業條例》(第41章)第73(1)條,今天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定罪,判處罰款26,060元。
當局指出,經審計財務報表、核數師報告和核數師的合規報告屬重要文件,載有必要資料以評估一間持牌經紀公司是否符合一系列監管要求,使其值得
獲公眾信任以進行保險業務,若違反《條例》第73(1)條可被處以第6級罰
款即10萬元,以及於該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日另處罰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