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就拒批Tim Owen簽證案申終極上訴許可遭拒 終院指上訴申請毫無合理理由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2022年獲高等法院原訟庭及上訴庭由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抗辯,人大釋法後國安委評估由Tim Owen代表黎智英很大可能會構成國家安全風險,建議入境處拒絕Tim Owen的工作簽證申請。黎智英就此申請司法覆核敗訴,上訴遭高等法院駁回後申請終極上訴許可證明書又被拒。黎日前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的三名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昨頒布書面判詞指,經考慮黎一方的書面陳詞後,認為黎的上訴申請毫無合理理由,遂拒批終極上訴許可。

去年上訴庭駁已指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黎智英2022年獲准由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抗辯,2023年人大釋法後國安委評估由Tim Owen代表黎智英很大可能會構成國家安全風險,建議入境處拒絕Tim Owen的工作簽證申請。黎智英質疑國安委及入境處處長的決定越權,申請司法覆核遭駁回後再提出上訴。上訴庭去年直接駁回黎智英的上訴,重申《香港國安法》第14條已非常清晰地註明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強調《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人大釋法內容十分清晰,沒有任何灰色地帶。

黎智英去年5月再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終極上訴許可證明書被拒,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朱芬齡、上訴庭法官區慶祥裁定黎智英一方提出的法律問題,均沒有合理爭辯之處,國安委決定是否不受司法覆核的議題已在原訟庭及上訴庭完成討論,認為黎智英根本不應就本案提出終極上訴。

終院拒批上訴許可指上訴毫無合理理由

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的三名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昨(3月17日)頒布書面判詞指,他們經考慮黎一方的書面陳詞後,認為黎的上訴申請毫無合理理由,遂拒批終極上訴許可。

案件編號:CACV166/2023,FAMV103/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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