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恒大去年被清盤人接管後,入稟向恒大創辦人許家印、前妻丁玉梅、前行政總裁夏海鈞以及前首席財務官潘大榮等人及公司,追討合共約468億港元股息及酬金。恒大其後成功申請禁制令,阻止被告們處理名下全球600億港元資產。夏海鈞早前申請解除資產凍結令及豁免披露資產被拒,違反法庭命令,沒有在限期前披露資產。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今頒布判詞指,與恒大有關的資產凍結令屬國際案件,認為資產披露令不應解除,故頒「除非命令」,即除非夏海鈞遵從法庭命令披露資產,否則禁止夏在不遵守法院命令下提抗辯。
夏海鈞違披露令遭頒「除非命令」
本案原告為中國恒大集團,被告為許家印、丁玉梅、夏海鈞、潘大榮、XIN XIN (BVI) LIMITED、YAOHUA LIMITED、EVEN HONOUR HOLDINGS LIMITED。
法官高浩文在判詞指出,他在今年2月12日拒絕了夏海鈞的解除資產凍結令及豁免披露資產申請,要求夏海鈞需遵從法庭命令在今年2月21日前披露資產,但夏海鈞沒有遵從法庭命令披露資產,反而在2月21日當日就解除資產凍結令及豁免披露資產的申請提出上訴。法官高浩文指夏海鈞明顯是故意違反其下達的資產披露令,恒大遂申請除非命令(unless order),除非夏海鈞在今年2月21日或之前遵從法庭命令披露資產,否則夏海鈞會被禁止在這次訴訟中提出辯護。
故意不遵從命令存心反對披露資產
法官高浩文認為夏海鈞明知他需在今年2月21日前遵從法庭命令披露資產,故意不遵從法庭命令,又沒有申請更多時間以準備法庭命令的要求,夏在2月21日當日申請上訴亦與中止或延遲披露資產令無關。法官高浩文指夏沒有試圖解釋他為什麼需更多的時間來遵守資產披露令,夏看來在遵守資產披露令方面根本沒任何潛在困難,夏實際上只是完全反對其資產披露。
法官另認為若夏海鈞不作資產披露,會稍微影響到恒大清盤事宜,而夏海鈞在2月21日有最少7個月時間準備資產披露,資產披露令對恒大這宗國際案件十分有用,故同意是次除非命令可合理地禁止夏在不遵守法院命令下提出辯護,遂批出恒大所申請的「除非命令」,除非夏海鈞遵從法庭命令披露資產,否則禁止夏海鈞在這次訴訟中提出辯護。
案件編號:HCMP1080/2024, HCA551/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