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翰林後父被警國安處帶走助查 中午離開西九警察總部

警方國家安全處再有行動,消息稱,國家處於今日(18日)早上在何文田區,帶走被通緝人士鍾翰林的44歲姓李後父,協助調查鍾翰林涉嫌煽動分裂國家及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至中午約12時,鍾翰林的後父離開位於何文田亞皆老街的西九龍總區警察總部。國安處近期作出多次行動,至今已對十多名與國安逃犯有關的重點聯繫人進行調查。

鍾翰林早前被國安處懸紅100萬通緝

2024年12月24日,警方國安處增列6名潛藏於英國及加拿大的國安嫌疑逃犯,並各懸紅100萬元作出通緝,當中包括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他被指涉嫌違反「煽動分裂國家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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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翰林的後父助查後,離開西九警察總部。林思明攝
鍾翰林的後父助查後,離開西九警察總部。林思明攝

 

 

鍾翰林後父在西九警察總部助查後離開。林思明攝
鍾翰林後父在西九警察總部助查後離開。林思明攝

 

鍾翰林。資料圖片
鍾翰林。資料圖片

 

鍾翰林。資料圖片
鍾翰林。資料圖片

 

鍾翰林。資料圖片
鍾翰林。資料圖片

 

鍾翰林。資料圖片
鍾翰林。資料圖片

 

鍾翰林。資料圖片
鍾翰林。資料圖片

 

已解散組織「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違反懲教署的監管令,已前往英國。資料圖片
已解散組織「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違反懲教署的監管令,已前往英國。資料圖片

 

鍾翰林在前年底承認干犯分裂國家與洗黑錢罪,被判監3年7個月。資料圖片
鍾翰林在前年底承認干犯分裂國家與洗黑錢罪,被判監3年7個月。資料圖片

 

鍾翰林涉嫌干犯國安法21條、29條,案發時間在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期間,而鍾已因分裂國家罪、洗黑錢罪等,在2021年11月被判43個月監禁。鍾在2023年6月刑滿出獄後,按法例要遵守懲教署的監管令一年,但同月他指自己要到外地旅遊,但一直沒有回港,以致他因違反監管令而被懲教署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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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翰林被指要求對華對港進行封鎖等敵對行為

消息稱,鍾翰林抵英後成立「香港獨立倡議委員會」,涉繼續在海外宣揚「港獨」。近期中英兩國協議將倫敦鑄幣廠改建為中國大使館,鍾翰林與多個海外反華組織發起示威抗議,並聯同其他被警方國安處通緝的人士會見英國官員,促請外國干預中港事務和抹黑港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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