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踏入第71天審訊。控方電子裝置專家確認,控方從被告張家俊的電腦中發現Telegram聊天機器人憑證,與涉案Telegram用戶記錄脗合;他所檢驗的涉案電子裝置可透過Telegram機器人操控及點燃電子火柴。控方亦展示涉案Telegram群組記錄,顯示群組成員疑討論「墓碑型」炸彈草圖,該草圖亦畫有相關電子裝置。
Telegram上討論以墓碑道具掩飾炸彈
控方電子裝置專家、時任署理總督察盧永楷今續作供,控方重提在指稱屬於張家俊的電腦中擷取的3D打印設計圖,而相關草圖曾於2020年3月4日出現在Telegram用戶「一枝弓」與「Bee」的對話中,而同樣的草圖同日亦被發送到涉案群組內,有群組成員提議列印周梓樂的相片及張貼上去,「Bee」表示擔心「唔夠力」,而「夠鐘改名」則稱「我覺得可以扮墓碑props(道具)」。
根據控方開案陳詞,「一枝弓」即李嘉濱,「Bee」即張家俊,「夠鐘改名」即吳子樂;除周皓文以外,其餘被告涉串謀於2020年3月8日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放置「墓碑型」的炸彈。

控方庭上展示的草圖顯示疑似墓碑物體上有一塊單機板,並展示從涉案手機中擷取的相片。盧確認相片中的單機板與他所檢驗的單機板證物相似,稱相信是同一個裝置,指其建造方法及組件大部分相似。
專家指張家俊電腦內有Telegram聊天機器人憑證
此外,控方亦展示指稱屬於張家俊的手提電腦中的檔案,該檔案顯示了Telegram聊天機器人的憑證;盧永楷確認,檔案內容與Telegram用戶「Alpha Force」於同年1月7日透過「Botfather」獲取的機器人憑證脗合。盧早前供作供時提到,同年2月2日港鐵羅湖站爆炸案現場檢獲的電子裝置可以透過Telegram機器人操作及點燃電子火柴。
張家俊代表大律師張志輝盤問盧時,提到警方在張家俊公司搜獲兩組電路板連電池,而該些電池並沒有如同羅湖站爆炸案現場及宏創方503室內的電池般貼上標籤。盧同意。
辯方續問到,該組裝置上的「Lilygo」模塊可以承受的電壓。盧稱一般而言約4至6伏特,並確認如果超過8伏特有可能會「燒」,但指自己沒有進行實驗,故不確定。
盧又確認,如果用兩枚涉案18650電池組成串聯電路,電壓約為8伏特。惟盧稱涉案裝置的兩枚電池並非供電「Lilygo」模塊,而是供電給電晶體及從而推動電子火柴,並僅取其中一枚電池供電給「Lilygo」模塊;盧稱這是連接的問題。
盧確認兩枚電池是放在電池盒內
惟盧查看證物相片後,確認兩枚電池放在電池盒內,而如果採用該電池盒,可能會對「Lilygo」模塊造成不良影響。盧又供稱,如果是他的話不會這樣設計供電。
辯方又問,「Lilygo」模塊是否可用於汽水機廣告屏幕。盧同意,但稱他認為使用單板機更為合適,因為單板機如同微型電腦,用於顯示屏幕會更容易,而使用「Lilygo」模塊則會受到很大限制,「成本係平啲,但開發時間耐啲」;而單板機可以儲存較多內容,與外界通訊較為容易。
盧續提到,若要升級產品,單板機亦較容易處理,相反「Lilygo」模塊則比較麻煩。法官陳仲衡關注,如果「一次性」使用,是否便毋須升級,例如羅湖站爆炸案的裝置使用後便燒毀。盧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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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