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朗區議員程振明及「村屋大王」王光榮涉串謀「套丁」案今於區院續審,十八鄉發展項目業主供稱,程振明曾向已故父親建議賣地,提出以「丁屋包補地價」及20萬現金作交易。觀音會、程乃全祖堂司理程錦春指,曾與程振明簽署用祖地建丁屋的協議,建成後宗族能獲分5座丁屋及4萬港元,稱因「完全信任程振明」而簽署賣地協議。
與程振明先後簽訂兩份協議買地作農地換屋
元朗發展項目業主、庫務署職員余麗君供稱,已故余父在十八鄉水蕉新村有一塊農地,並在1998年將土地業權轉讓給余。余憶述,余父在2000年曾透露村長程振明有接觸過他,提出合作發展農地換屋的打算,惟余當時並沒有參與他們的討論。至2005年4月,余與程在元朗某律師樓内簽署首份出售土地協議,當中表示余同意出售該土地予程,以換取100萬港元現金等,並將於簽署協議後1個月内將土地轉讓予程一方。協議内亦提及,若最終地政總署拒絕批出丁屋申請,協議將自動取消,並將土地歸還余。
余續供稱,簽署首份協議後,余父再與程作商討,認為日後的土地價格會越來越高,建議將100萬現金減至20萬現金,惟須包含「丁屋包補地價」的條款。同年8月,余再次與程在律師樓内簽署第二份出售土地協議,當中提及余出售土地予程一方後,程須在丁屋建成後,將其中一座丁屋分予余,程另須向余支付20萬元。余庭上表示,現時自己及母親正是元朗十八鄉發展項目「曉門」的業主。


簽約以祖地換5楝丁屋 程振明堂兄弟稱「完全信任程振明」
觀音會、程乃全祖堂司理程錦春供稱,與程振明為「疏堂兄弟」,祖堂在十八鄉水蕉新村有祖地,祖宗以前買下多塊農地,由自己、程振明及另一名程姓兄弟作為司理,代表處理有關土地決策買賣事宜。程錦春憶述,程振明曾提及用祖地建丁屋的計劃,當時司理、兄弟、父母等曾就這議題開會商討,大家同意通過這計劃後,「細節問題由程振明搞掂就得」。
在2006年4月,程錦春及程振明等3名司理代表觀音會、程乃全祖堂在律師樓簽訂有關水蕉新村祖地合作發展項目的協議。程錦春指簽署協議時,並沒有詳細檢查條款,自己不知道土地確實的位置「我冇耕過田,唔知地點」。惟程錦春被問及為何簽署協議時,程錦春表示「我完全信任程振明」,所以才簽署文件。協議中提及,觀音會、程乃全祖堂同意用祖地建丁屋,以換取建成後獲分5座丁屋及4萬港元。
程錦春續供稱「我完全信任啲兄弟」,在同年曾聯同程振明共3名司理簽署兩份賣地協議,分別以約366萬港元及143萬港元將兩塊土地出售予一名李姓男子。程錦春指,自己從未見過該男子,認為其舉動是為公家發展,因此「程振明叫我上去簽,咁我咪上去簽囉」,並將收到的款項分派給兄弟。
指程振明建議與其浪費土地不如將土地變現金
程振明代表大律師盤問程錦春時,表示程氏太爺輩分曾大量購入農地,程錦春同意,並指現時已較少人從事務農耕田,如今未能靠土地收租賺取收入,因此程振明曾建議與其浪費土地,不如將土地變現金,分發給兄弟們。程錦春亦在盤問下提及,大部分人都同意將土地變現金的行為,亦得知有兄弟居住在「曉門」。
兩名被告依次為,75歲榮佳建築有限公司負責人王光榮、及67歲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程振明,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控罪指,他們於2005年5月11日至2019年5月7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與根據新界小型屋宇政策申請建築許可證在水蕉新村興建小型屋宇的142名原居民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詐騙地政總署,不誠實地表示該等申請人是位於水蕉新村各別土地地段的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而他們就土地申請上述建築許可證。
案件編號:DCCC1043/2022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