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明年1月20日生效。香港中華基督教青年會(YMCA)調查發現,約6成6受訪家長不清楚條例內容,更有近3成家長認為適當體罰能改變子女行為。YMCA建議家長多關注自身情緒,提升情緒管理;善用外在資源,向專業人士求助;多讚賞鼓勵孩子,建立良好家庭關係等。
19%認為「用物件擊打」不構成虐兒
調查於去年7月至11月期間進行,以問卷形式訪問2,539名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家長,訪問他們對保護兒童及「強制舉報條例」的認知,以及親子溝通和管教情況。結果發現,66.7%受訪家長表示不清楚《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內容,家長對構成虐兒行為亦未有充分認知,46%受訪家長不知道「故意不讓其上學」有機會犯法,更有19%受訪家長認為「用物件擊打」不觸犯虐兒相關條例。





二成七認為適當體罰能改善子女行為
調查亦發現,77%家長曾因管教子女問題出現情緒波動,約29%甚至曾出現情緒失控。另外,27%家長認為適當體罰能改變子女行為,約40%家長不知道「將年幼孩子獨留在家」、「將孩子困在廁所、房間、廚房或推入衣櫃」、「故意不讓孩子上學」等行為,可能觸犯虐兒相關條例。
YMCA協調幹事施文欣表示,香港主要是華人社會,家長很多時將子女成就與個人成就掛鉤,較着重管教,「我們從小到大都聽到,棒下出孝兒,讀書最緊要」。她希望家長先照顧好個人情緒和心理需要,從多角度看待事物和理解子女感受,「希望家長感恩,其實每一個小朋友都有自己的獨特性,不一定個個一模一樣,可能未必是律師,但可以是一個藝術家,這都是恩賜,父母應該欣賞子女的才華。」
打手板屬虐兒?律師:法律上未算
執業律師蘇文傑表示,虐待包含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與性相關行為、精神傷害、疏忽照顧等。被問到「打手板」是否屬虐兒,他稱法律上未算,「除非用鐵尺打到小朋友皮開肉裂,或者長期打到身體機能、肢體上受嚴重傷害」。不過,香港有《侵害人身罪條例》,擁有照顧責任人士,如對不足16歲兒童造成任何不必要身體或精神痛楚,即屬犯罪。
《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下,25類專業人士,包括社工、教師、醫護人員須舉報嚴重虐兒個案,否則有機會觸犯「沒有保護罪」。蘇文傑稱,法例對「同住家庭成員」較嚴格,以2018年女童陳瑞臨(臨臨)虐殺案為例,除了施虐的父親及繼母被裁定謀殺,與臨臨同住的繼母母親,亦被裁定殘暴對待兒童罪成立。他呼籲,市民留意身邊未年滿16歲的人士,身體有被懷疑虐待的痕跡,或有被疏忽照顧的風險,應伸出援手。
記者:蕭博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