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10.6灣仔堵路5男女脫暴動罪發還處理 當中3人認罪候懲 2人受審

5年前10.6灣仔暴動案,3男2女受審後被裁定暴動脫罪,律政司早前上訴得直,上訴庭撤銷5人的無罪裁決,再次恢復審訊。1男2女今早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餘下2人否認控罪開審,暫委法官高偉雄將案件押後至6月25日判刑,待同案另兩名被告審訊有結果後處理,期間認罪被告須還押候懲。辯方求情指,本案存在延誤,影響被告的更生,惟他們沒有自暴自棄,一直做義工服務貢獻社會。

大律師馮振華代表被告李安翹求情指,現年22歲被告在案件首次開審時就讀大專課程,因案件令她須延期畢業,其後亦在自願機構任職。被告不但身兼兩職,餘閒時間更做義工服務,幫助有需要的人。辯方提及,被告爲良好公民,案發時只有17歲,年紀尚輕,亦爲家中獨女,因此父母對她十分緊張。辯方引述案發時,當其他示威者往警方陣綫的相反方向逃走時,被告卻衝向警方方向,其動作的原因不明,惟行爲不似發動攻擊。

案件存延誤影響被告更生 

林國輝大律師代表被告蘇雅賢求情指,現年26歲被告被捕時仍就讀大學幼兒教育課程,一直陪伴患病父親到醫院接受治療,在2022年後繼續深造學業,攻讀特殊教育碩士學位,2024年畢業後在相關領域發展,在發展中心擔任助教,照顧特殊需要的孩子。辯方另提及,被告一直有做義工活動,對社會及義工項目充滿熱誠,被告親撰求情信引述自己的心路歷程,她的志願為任職幼稚園教師,惟因本案致與志願無緣,但仍堅持進修特殊教育,希望能改善自閉症或發育遲緩等孩子的發展,願意勇敢面對所犯下的罪行,儘快再次投身社會。辯方續稱,被告為充滿熱誠的年輕人,深信以被告的資歷而言,接受懲罰步出社會之際,仍會有不同機構需要她,令她可以繼續重拾志願工作。

林顯誠(左)及陳樂燊(右)否認控罪受審。資料圖片
林顯誠(左)及陳樂燊(右)否認控罪受審。資料圖片

 

被告謝兆雄代表大律師高麟求情指,被告現年28歲,在單親家庭長大,生活拮据,惟被告逆境自強,努力學業入讀中文大學機械工程,現在任職醫療及殯儀服務行業,亦一直進行義工服務。辯方引述被告親撰求情信,稱自己在等待案件期間沒有自暴自棄,雖遭受精神打擊,須心理輔導,惟他仍堅持完成學業,並加入賽馬會輔導培訓項目,幫助疏導有心理困擾的青少年。被告深信自己理應受到懲罰,準備好在獄中靜思己過,且本案因存在延誤而影響被告的更生進度,望法庭輕判。

案發日示威者向警擲鐵通汽油彈磚頭

案情指,約500名示威者在2019年10月6日身穿黑衣黑褲,於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非法集結,與警方對峙,其後演變爲暴動。期間,示威者手持鐵通,向警方抛砸汽油彈及磚頭等。警方投射催淚彈後,現場武力升級,示威者排氣雨傘陣,亦用鐳射筆照射警方防綫,將垃圾桶等雜物堆在馬路上。下午約6時許,警方防綫向銅鑼灣推進,大批示威者向銅鑼灣方向逃走,惟被告李安翹相反方向衝向警方陣容,即使警方對李做出警告及喝令李停下,李不但沒有理會,更揮動手中持著的黑色長雨傘,其後遭警方制服及拘捕,被捕時李身穿黑衣黑褲,脖子上挂著黑色護眼罩等。同時,警方截停逃跑中的黑衣人,在行人路及行車路上拘捕另外兩名被告蘇雅賢及謝兆雄。

5名被告依次為案發時17歲中六男學生林顯誠、19歲社工課程大專女學生李安翹、23歲浸大幼兒教育課程女學生蘇雅賢、24歲中大機械工程男學生謝兆雄、及28歲男音樂工作者陳樂燊,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6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及史釗域道及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參與暴動。其中李安翹、蘇雅賢、謝兆雄今早承認控罪。

案件編號:DCCC1017/2020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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