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一年一度香港學校音樂節,有學生比賽後給我看分紙,並失望地說道:「就只差一分便可以拿第一名!」我當然安慰道:「拿了亞軍已經不錯了。」每年也會聽到學生和家長投訴,賽制怎樣不公平、冠軍怎樣表現失準也拿第一、評判是哪位獲獎學生的老師……每年總會是非不斷,每年也聽到很多的不甘心。其實這類只有一位評判的比賽,就一定存在主觀的審美標準,決定參加比賽,就要接受主辦單位的設定和規限。
我不會說甚麼要保持體育精神,參加比賽同時為了觀摩及切磋,因為我也曾經是非常著重得失的老師,曾為了要讓學生拿取獎項,替已有八級程度的學生報名六級的曲目,也會勸說學生報名新界區,以避開九龍和港島區的名校競爭。因為想贏,除了要有實力和運氣,還要有比賽策略。
參加比賽也是一種學習,而能夠從這個比賽中學習的地方實在太多,除了音樂上的成長,要為一個比賽而專注地練習一首樂曲;要學懂準備的流程與時間分配;比賽時的心理狀況調節;要接受面對得失的心態;要輸得起放得下!你會提早知道社會沒有絕對的公平;你可能會贏了比賽,但迎來了別人敵意的喝倒采和吶喊不公;你會體會到那些只為子女鼓掌,而在其他孩子演奏時顧著傾偈的家長;你要學習不要成為那樣的人。
我想起以前讀書時參加比賽,獲得一張又一張的獎狀,經過搬家之後,已全部不翼而飛,那些曾經讓我視若珍寶的榮譽,現在不再重要。但那些比應付學校考試還要努力的堅持,以及參加團體比賽時與同學們的熱血,那些年的青春回憶才是我最珍貴的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