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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檢察日報》報道,最高人民檢察院透露,十三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羅保銘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法院依法以涉嫌收賄罪對羅保銘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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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保銘是天津人,曾任天津市商業委員會主任、天津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2001年7月南下海南,擔任省委副書記,2007年擔任海南省長,2011年8月任海南省委書記,2017年卸任。
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上月24日消息,羅保銘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大搞迷信活動
通報稱,羅保銘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長期與政治騙子不正當交往,造成財政資金重大損失和惡劣政治影響,對抗組織審查,大搞迷信活動;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重要幹部任用上謀違規親友「推薦」幹預,任選用幹事司保廉並收職;無償接受企業提供的高檔服務;違規幹預及插手執紀執法活動;貪婪腐化,肆意妄為,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巨額財物。
羅保銘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相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羅保銘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有的犯罪行為;違反其第八次黨代表第八次黨繳涉案代表資格所繳獲其判所犯的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