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警署警長重申 被告何卓為「自願」交出手機密碼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踏入第43天審訊。辯方續盤問警署警長,質疑警方透過武力去取得首被告何卓為的手機密碼。警署警長不同意,強調「個密碼係被告自願交出嚟」,亦不同意案件主管指示盡快取得手機密碼,稱「快當然好啦,但亦不急於一時」;警署警長又解釋,警方帶何卓為搜查涉案單位前,已經提供衣服給何卓為更換,否則何卓為在屋內更衣,可能會「交叉感染」單位內的爆炸物料。

否認警方以武力取得手機密碼

被告何卓為的代表大律師姚本成今續盤問警署警長林偉亮,指林在2020年3月8日凌晨沒有吩咐警員李百謙,在向何卓為查問手機密碼前解釋後果。林稱「其實唔係後果,係原因」,指李百謙有解釋與調查3宗爆炸案件相關,「其實呢個後果嚟嘅……會唔會我意會錯咗呢其實」;林同意當時沒有考慮過向何卓為解釋後果。

辯方續指,為何不等到取得法庭搜查令後,再處理何卓為的手機。林稱調查案件「唔可以下下等㗎」,認為當時何卓為同意交出密碼便毋須等待搜查令。辯方另問到,案件主管有否指示盡快打開及檢視何卓為的手機,又指林的隊伍「千方百計」、包括透過武力去取得手機密碼。林不同意,稱「快當然好啦,但亦不急於一時」,並強調「個密碼係被告自願交出嚟」。

辯方又提到,警方於3月8日早上曾帶何卓為到宏創方503室搜查,但警方沒有容許何卓為在屋內更換衣服。林稱警方帶何卓為進入單位前,已經提供衣服給何卓為更換,因為何卓為被捕時身穿的衣服須檢取及送往化驗,若然何卓為進入503室更衣,可能會「交叉感染」單位內的爆炸物料。

警長同意小隊有設WhatsApp群組惟不會提調查細節

現駐國安處、案發時駐守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C2-2隊警長劉展銘供稱,他案發時負責撰寫調查報告,記錄調查進度及所得資料,準備報告過程中須向不同調查隊伍索取資料。

辯方盤問時,問到劉與其他隊伍之間會否有共同的WhatsApp群組。劉稱沒有,但同意自己小隊內部有一個工作群組,但指該群組只會提到簡單資訊,例如上班及下班時間等,並不會提及案件調查細節。

控方今再次傳召警長温文鏡,温供稱曾翻看何卓為的錄影會面、被捕後的相片、宏創方閉路電視片段及香港仔英華中藥蔘茸行閉路電視片段;温稱透過眼晴、眼眉、髮型、身型及衣着等,從閉路電視中認出何卓為,並指何卓為經常攜同一個手提冰箱及一枝魚竿出入宏創方。

涉案手機內TG訊息顯示與羅湖港鐵站爆炸中類似裝置相片

控方亦展示從何卓為身上手機、及宏創方503室內手機中擷取的相片,當中包括疑似何卓為戴着防毒面罩的自拍照、及一男一女在沙灘上的合照。温供稱認出戴着防毒面罩的男子是何卓為,指其經常戴着該面罩出入宏創方,並認出沙灘合照中的男子是何卓為;沙灘合照中的男子沒有戴口罩,但戴着眼鏡,温稱透過除眼睛以外的整個面容去確認何卓為身份。

此外,涉案手機的Telegram記錄顯示,機主曾在群組發送一個寫有「maxims_palace_0005_bot」綠色裝置的相片;温稱在羅湖港鐵站爆炸案中發現類似的裝置,在503室內亦搜獲類似裝置。控方遂展示相關證物相片,顯示兩個相似的綠色裝置,分別寫有「maxims_palace_0003_bot」及「maxims_palace_0004_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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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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