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個財年面臨千億財赤,社會關注外匯基金能否回撥更多款項到庫房。金管局總裁余偉文表示,目前回撥至政府的機制是按過去6年平均回報而定,有關安排行之有效,暫時見不到有需要改變。他強調,目前外圍環境複雜,如政府有意一次性額外提取外匯基金累計盈餘,須思考是否仍能保護金融市場及貨幣穩定。
回撥款項計算平均6年回報 利財政預測
余偉文指出,外匯基金盈餘對政府財政儲備的分帳,自2007年起採用外匯基金6年平均回報的方式回撥,最低亦相等於政府3年期債息,有關做法好處是財政預算可預測,以及穩定性較高,避免「好嗰一年分得多,但差嗰一年無收入」,舉例指即使2008年外匯基金錄得重大虧損,仍向政府撥回逾500億元。
政府動用外匯基金要提防削信心
他提及,《外匯基金條例》容許政府從外匯基金額外撥入款項,但須確保不會影響外匯基金防禦貨幣金融穩定。
余偉文指出,目前外圍環非常不明朗,甚至較動盪,「唔知有乜嘢殺到埋身邊」,需提防市場出現快速及不理想的反應,「咁樣用外匯基金,會唔會令市場擔心削弱外匯基金能力、削弱市場信心,對外匯基金有足夠子彈保護貨幣穩定,要考慮得好周詳。」
根據《外匯基金條例》第8條,財政司司長諮詢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後並在行會先批准下,可從外匯基金轉撥入政府一般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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