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姓鄭無業男子涉及去年4月的電騙案,向受害人收取騙款,被警方拘捕並起訴。今日(27日)早上,被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洗黑錢」罪,被判監39個月。案中控方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向法庭申請加刑,法庭經審視後批准加重刑期百分之三十,警方歡迎有關判刑。
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六隊案件主管督察梁俊豪。
去年4月9,騙徒致電案中一名年長受害人,訛稱其家人並要求5萬元應急,受害人不虞有詐,透過銀行轉賬5萬元到騙徒所提供的指定戶口。其後,騙徒再向受害人索取10萬元,受害人情急下到銀行分行提取所需款項。幸銀行職員察覺受害人神色緊張,經詢問後發現受害人墮入騙案,隨即報警。
警方接案後隨即調派人員,到騙徒指定的收款地點。當騙徒現身向受害人收取金錢時,警方隨即以「詐騙」罪拘捕該名姓鄭本地男子。經調查後,被捕男子承認收到指示,向受害人收取贓款。警方徵詢律政司意見後作出起訴。
根據警方數字,去年首3季,全港詐騙案按年增加2,470宗,今年詐騙案升幅明顯收窄。警方強調,會繼續從拘捕及宣傳教育等着手,全方位積極打擊詐騙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