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參議員西格爾(Brad Hoylman-Sigal)和州眾議員西蒙(Tony Simone)16日聯合曼哈頓地檢官白艾榮(Alvin Bragg)共同宣布,新立法「支持和提供精神科外展和康復治療法案」(Support and Provide Psychiatric Outreach and Rehabilitative Treatment Act)、簡稱「支持法案」(SUPPORT Act)的成行。3人稱,該立法將確保向存在嚴重精神疾患、被判定為不適宜接受審判的犯罪者提供持續性的照護,從精神病院重返社區。
地檢辦公室表示,根據紐約州有關法規,當被控告輕罪的個人因精神疾病或缺陷而不適宜接受審判時,該案件會自動依法撤銷。目前這些人從醫院和其他設施出院時,並未獲得全面的出院規劃和支援,包括即時的臨時或支援性住房,以及持續的精神科和其他醫療照護。此次的支持法案則規定,必須向所有輕罪案件被依法撤銷,且隨後從精神科設施出院接受適當治療服務的個人指派「關鍵時間干預」(CTI)護理管理小組。該法案也要求醫院將個案轉介給當事人最後居住地當地的單一就診點(Single Point of Access, 簡稱SPOA)監督機構。
地檢辦公室強調,全面的心理健康照護和穩定的心理狀態可降低再犯率以及個人成為犯罪受害者的可能性。
刑事訴訟法CPL 730所規定的案件撤銷與否
在紐約州,個人是否有能力繼續接受審判由刑事訴訟法CPL 730決定。法院可根據該法規下令對當事被告進行檢查,以確定被告是否「不適合」接受審判,並因此無法理解針對他們的訴訟程序或協助自己辯護。
如果被控重罪的被告被判定為不適宜接受審判,則此人將被送往精神健康機構接受治療,直到他們被判定為適宜繼續進行訴訟為止。
而如果被控輕罪或違規(比如三級襲擊、惡性騷擾、非法入侵、輕竊罪等)的被告被認定為不適合接受審判,則針對他們的案件將依法自動撤銷。
數據顯示,2024年,僅在曼哈頓就有224起輕罪案件在被告被判定為不適宜受審後依法撤銷。而在2023年,曼哈頓則有274宗輕罪案件因被告精神狀況不適合受審而被撤銷。
一旦針對某一被告的案件依法撤銷,那麼該名被告便可能會在3日內獲釋。地檢辦公室指出,通常情況下,被告獲釋後會因周圍沒有任何支援服務以確保其長期穩定,而增加了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而此次法案則通過強制指派「關鍵時間干預」照護管理團隊提供適當的治療服務和轉介服務,從而將為獲釋被告的福祉和社區安全提供必要的支持。本報記者孟莎紐約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