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濫用公屋|公屋分租或商用擬列刑事 何永賢:私人補習或制小手作到店舖寄賣不算嚴重濫用

房委會早前建議修訂《房屋條例》,將嚴重濫用公屋列為刑事罪行,違者建議罰款50萬元及監禁1年。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今早(18日)在電台節目表示,有信心條例在7月通過並在明年實施,相信能有效打擊濫用公屋。

何永賢指,公屋資源珍貴,平均每月僅2000元,是希望給予有需要家庭一個落腳點,慢慢改善生活環境,再在房屋階梯上流,但有個案的租戶並無住屋需求,有其他地方居住,但將單租予他人收租。當局以往僅能發出遷出通知書,對他們來說,代價不大,可能認為「搏得過」,心存僥倖, 即使被發現濫用,最多是交出單位,代價並無相應性。因此建議房屋條例修訂,除設立申報機制,亦建議增加罰則,將嚴重濫用公屋刑事化,最高罰款50萬及監禁1年。

何永賢續稱,嚴重濫用的定義是租戶無在公屋居住而將單位分租,舉例指將公屋當作跳舞室、將單位作為健身室,作商業用途來賺錢。對於仍在單位居住,例如小型補習班或食物工場,進行一些商業行為,當局會界定為違反租約收回單位,未必會跌入嚴重濫用情況。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稱,有信心條例在7月通過並在明年實施。資料圖片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稱,有信心條例在7月通過並在明年實施。資料圖片

 

房委會早前建議修訂《房屋條例》,將嚴重濫用公屋列為刑事罪行,違者建議罰款50萬元及監禁1年。
房委會早前建議修訂《房屋條例》,將嚴重濫用公屋列為刑事罪行,違者建議罰款50萬元及監禁1年。

 

建議修訂《房屋條例》,分為4大方面,包括將嚴重濫用公屋列為刑事罪行。
建議修訂《房屋條例》,分為4大方面,包括將嚴重濫用公屋列為刑事罪行。

 

何永賢指公屋資源珍貴,是希望給予有需要家庭一個落腳點,慢慢改善生活環境。資料圖片
何永賢指公屋資源珍貴,是希望給予有需要家庭一個落腳點,慢慢改善生活環境。資料圖片

 

將單位用作做一些小手工出售或補習等都是違反租約行為。
將單位用作做一些小手工出售或補習等都是違反租約行為。

 

她又形容處理個案時會情理兼備,如租戶有滋擾行為會先行警告,租戶做小手作或飾物到店舖寄賣,若並非在屋內交易,或是大量生產,當局會視乎程度及個別個案作判斷,決定是否違反租約或要遷出單位,如租戶證實嚴重濫用,將不作警告,現時房委會亦設有上訴機制。

至於舉報濫用公屋獎已在1月15日實施,何永賢指近日的舉報較過往多,至今已收到200個舉報,現時仍在整理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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