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內地女子涉在申請香港入境證時訛稱曾在美國的大學就讀,又被指以假學歷報讀香港大學碩士課程以及管有虛假的港大證書。該女子本來被控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罪,案件今於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再被加控2罪,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押後至2月14日再訊,被告獲准以20萬元現金保釋。
原被控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罪
被告李思萱持有雙程證,沒在控罪書上申報職業。她被控於2022年6⽉30⽇或該⽇前後在香港,為取得入境證,即⼀張來港就讀入境許可,⽽作出明知為虛假或⾃己亦不信為真實的陳述,即在申請該入境證時,聲稱她在2016年9月至2020年5⽉在哥倫比亞⼤學就讀。
加控欺詐及管有虛假文書兩罪
被告今被加控一項以欺詐手法取得服務罪,以及一項管有虛假文書罪。控罪指,她被控於2021年12⽉13⽇與2024年7⽉19⽇之間,⾸尾兩⽇包括在內,在香港,以欺騙⼿段, 即向香港⼤學職員訛稱她擁有紐約市哥倫比亞⼤學的⽂學學⼠學位,主修語⾔學 , ⽽不誠實地取得由香港⼤學提供的應⽤語⾔學⽂學碩⼠課程的教育及教學服務。
涉管有偽造港大證書
她另被控於2024年7⽉20⽇或該⽇之前後,在香港,明知或相信有關虛假⽂書, 即⼀張看來是由香港⼤學在2024年6⽉12⽇發給她的證書,屬於虛假,⽽保管或控制該⽂書,意圖由她或 他⼈藉使⽤該⽂書⽽誘使另⼀⼈接受該文書為真⽂書,並因接受該⽂書為真⽂書⽽作出或不作 某些作為,以致對該另⼀⼈或其他⼈不利。
案件編號:STCC2805/2024
法庭記者:房伊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