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嬰寓所昏迷不治 警員父親被控虐兒罪表證成立 2月7日結案陳詞

42歲男警5年前在家照顧9個月大兒子時,疑將被子蓋過兒子頭部,最終兒子昏迷不治。涉案男警事後被指疏忽照顧,他否認一項虐兒罪受審,案件今午於觀塘裁判法院續審。辯方沒有中段陳詞,暫委裁判官莊靜慧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亦不傳召任何辯方證人,案件押後至2月7日結案陳詞,期間被告繼續保釋。

被告蔣定邦,報稱警員、已被停職,今由退休《國安法》指定法官、大律師杜浩成代表。被告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指他於2018年12月1日與2019年2月19日在鯉魚門道油翠苑漾美閣某室,身為超過16歲而對9個月大的兒童、即蔣天晴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而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蔣天晴,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蔣天睛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

案件編號:KTCC1219/2024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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