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主席陳寶瑩、余煒彬、李盈姿、周嘉發前年在銅鑼灣及灣仔等地3度擺街站,期間因在未經批准下籌款及展示一塊黑布橫額而遭票控共12罪。4人不認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審前覆核,裁判官曾宗堯將案押後至3月7日再次審前覆核,以待陳寶瑩聘請大律師,以及讓雙方討論承認事實。余煒彬另被票控「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一案,今日再次提訊,並獲安排於2月20日作審前覆核,以讓控辯雙方討論有關披露事項的法律爭議。
被告分別是陳寶瑩(67歲)、周嘉發(31歲)、余煒彬(30歲)、李盈姿(54歲)。
各被告被控於2023年4月2日、4月30日、5月28日分別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與東角道交界的行人道路上及灣仔地鐵站A3出口外的行人道路,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組織、提供設備以進行或參與籌款活動;陳寶瑩另被控於同年4月2日、4月30日及5月28日,於同地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即1塊黑布橫幅。
陳寶瑩將聘大狀應審
4名被告今沒法律代表,陳寶瑩申請押後,以聘請大律師。控方稱,已製作列表,將3次擺街站事件歸類,而控方會就每次事件傳召8名證人,包括警員及政府職員,當中有證人會就超過一次事件作供。控方說,警員有就3次事件拍攝及錄影,每次的片段長約2小時。控方指,控辯雙方可先討論承認事實,有助節省法庭時間,希望辯方可在下次審前覆核時就爭議事項表達意見,然後才能精準地確定審訊日期。
陳寶瑩指,正尋找大律師人選,暫未作最後落實。余煒彬、李盈姿、周嘉發則指不打算聘請律師,但會參考陳寶瑩的法律代表提出的法律觀點,並同意控辯雙方先討論承認事實。
同案另外6人,即唐婉清、黎嘉麗、盧德華、陳子祥、張鉻聰、曾健成早前共承認14張傳票控罪。唐婉清並非初犯,被判每張傳票罰款1000元,共罰4000元;其餘5人每張傳票罰800元,陳與張每人罰800元,黎與曾各罰2400元,盧則罰款1600元。
余煒彬要求披露被遮蔽文件內容
社民連另於2022年9月在銅鑼灣擺街站,期間疑展示印有梁國雄、岑子杰、陳皓桓的橫額。社民連成員余煒彬事後被票控「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並否認控罪。
此案控方今表示,得悉被告余煒彬仍然維持不聘請律師以及不認罪。控方指,法庭上次批准押後,以待潘連花被票控「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一案的上訴結果出爐,而目前該案已頒判詞。控方說,得悉余仍要求控方披露原本被遮蔽的文件內容,包括食環署執法指引或手冊、以及地政總署有關街站的資料,但控方不同意披露。控方申請在審訊前讓雙方爭議披露事項,預計其後的審訊需時2天。
余煒彬稱,無論控方是否披露文件,他也須重新跟進及安排辯方案情。曾官聽罷,安排案件於2月20日審前覆核,聚焦討論法律爭議及披露事項。
案件編號:ESS35029、35031-32、35035/2023、ESS38408-10、38412、38419-22/2023、ESS6522/2023
法庭記者:房伊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