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沙頭角分區時任指揮官陸振中涉在殘廁內強逼女下屬口交,及試圖酒後駕駛私家車,遭下屬阻止時動粗及咬傷下屬手指等,案件今於區院續審。陸振中在控方盤問下稱,他與下屬大致關係融洽,只有在他們違規時才會訓話,但在2022年7月的飯局後,他曾因違規事件而在停車場與下屬有衝突。
陸振中稱曾因下屬違規作出訓斥
陸振中指,案發前沒聽過有下屬對他不滿,唯一一次是收到同袍的匿名投訴信,內容指不滿他常擔任警察義工幫助涉及暴動案的年輕人,以致沒專注商業罪案調查科的工作。他稱與下屬間的關係似兄弟姊妹,但也會在他們違規時訓話,例如在督察蔡文浩工作表現不是太好時提供培訓,另在下屬「偷懶」時、以及在督察賴文顯2022年7月1日負責應付颱風期間遲到時,他也有指責他們。他又提及,警長劉澤基曾被女警投訴在警署內非指定範圍吸煙、以及上班時沒戴口罩。陸振中說,劉澤基因此事在開會時被指責,但已忘記指責劉的人是否他。
為違規事情與下屬起衝突
陸表示,在2022年7月15日的飯局後,他與數名下屬曾在粉嶺牽晴間停車場內因下屬違規的事件起衝突。他指當時賴文顯曾說:「阿sir(陸振中)會返差館爆晒我哋啲嘢出去。」他稱警長梁志成於是想幫包括賴文顯在內的3人阻止他離開,並大力抓住他的肩部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果唔係就會好多事。」陸將梁志成推開,並認為其做法有問題。控方問陸為何沒就下屬違規的事寫報告,陸回答指,沒證據實際確定下屬違規,需先回警署了解。
稱患病不飲酒 CCTV片卻見陸飲下整杯酒
在控方盤問下,陸同意酒後駕駛是不對的,而飲酒就不駕駛是共識。他在2022年8月2日的錄影會面期間提交陳述書,指自己在與同袍出席飯局時「成晚冇飲過酒」,但在庭上則承認「飲咗一兩啖」,又聲稱患多種疾病,除非工作需要,否則也不會飲酒。下屬則在庭上指陸於飯局上「杯杯清」。控方播放2022年6月及7月飯局的閉路電視影片,控方指出陸在6月的飯局上飲下整杯酒,在7月的飯局後「腳步浮浮」。
飯局上向下屬邀酒為緩和緊張氣氛
控方質疑,陸振中在6月的飯局上明知賴文顯需駕車回家,卻多次向他舉杯邀酒,又拍下他酒後嘔吐的照片。陸稱,當日飯局是為歡送被調職的總督察黃燦熊,但黃燦熊因不想調職而發牢騷,也有用粗言穢語來斥責工作表現不好的下屬,並要求他們喝酒。陸表示,他為緩和氣氛而配合黃,所以才向下屬邀酒。他指賴文顯酒後雖有嘔吐,但其後表示「冇乜野」,而賴文顯、蔡文浩及女事主X均自稱大學時期起已經常喝酒,因此他及黃燦熊不認為他們不能喝酒。控方問,陸與黃燦熊稱兄道弟,為何黃還會要身體不好的陸喝酒。陸回答說,黃不知他身體不好,「我哋嗰行要面,唔會講自己有咩病」。
不同意拍攝下屬酒後醜態為玩弄手斷
控方質疑,陸向下屬邀酒、拍下他們酒後醜態的行為,並不是為了照顧及提醒他們,而是為了玩弄他們,是變態虐待,就如他虐待X一樣。陸回答說:「絕對不同意。」
承認疫情期間於食肆違法吸煙
陸振中本來自稱沒有吸煙習慣,又否認在飯局上吸煙。控方播放6月飯局的閉路電視影片後,指出陸其實有吸煙,而當時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陸明知不可在食肆吸煙,但依然犯法。陸終承認吸煙。
43歲被告陸振中,否認於2022年6月22日至23日在聯和墟街巿及熟食中心2樓殘廁內3度非禮女警X;同年7月15日在牽晴間停車場內危險駕駛,及襲擊X、督察蔡文浩和賴文顯。
案件編號:DCCC137/2023
法庭記者:房伊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