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敬基/鍾劍華/許智峯/國安法】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24日)公布新一批被國安處通緝名單,包括6名竄逃海外人士,罪行包括煽動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警方以每名通緝人懸紅100萬,呼籲市民就有關人士提供消息。警方又指國安處較早前已經向法院申請拘捕令,呼籲通緝人士「懸崖勒馬」、「珍惜機會」、回港自首,不要「一錯再錯」。
鄭敬基、鍾劍華等6人被通緝 警方:肆無忌憚在外地成立和加入組織
6名被通緝人士包括前黃大仙區議員劉珈汶、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理工大學前助理教授鍾劍華、發起「香港議會」的何良懋、前無綫藝人鄭敬基、「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成員張晞晴。
鄭敬基等人涉從事危害國安行為
香港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指他們的共同點是出賣自己國家及香港,罔顧香港人利益,竄逃海外後繼續進行危害國家安全及損害香港社會整體利益的事情,稱警方一定會「追究到底」,並會採取「一切措施」,包括切斷資金鏈,以有效防範、制止任何人繼續資助這些人士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他指根據香港國安法第33條,如犯罪行為人自動放棄繼續犯案、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提供重要線索,可以從輕處罰,警方呼籲上述通緝人士懸崖勒馬、珍惜機會、回港自首,不要「一錯再錯」。
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6人「肆無忌憚」在外地成立和加入組織,繼續進行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他們罪行包括在國安法下的21條煽動分裂國家罪、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29條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鄭敬基、鍾劍華等6人詳細罪行
劉珈汶︱發布文章和演講宣揚港獨
29歲女子劉珈汶涉嫌干犯國安法21條、29條,案發時間在2021年10月至2024年5月期間,案情指劉以「香港民主委員會」要員的身份,發布文章和演講,在社交媒體鼓吹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亦向外國官員、議員、政客要求對中國和香港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包括要求制裁參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官員以及廢除香港駐其他地方經貿辦的特權。
鍾翰林︱要求對華對港進行封鎖等敵對行為
23歲鍾翰林涉嫌干犯國安法21條、29條,案發時間在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期間,而鍾早前已因分裂國家罪、洗黑錢罪等罪名,在2021年11月被判43個月監禁,在2023年6月刑滿出獄後,按法例要遵守懲教署的監管令一年,但同月指自己要到外地旅遊,但一直沒有回港,因此鍾因違反監管令而被懲教署通緝。
案情指鍾在外地繼續透過不同平台和方式,包括成立「香港獨立倡議委員會」,亦克求外國政客對中國和香港進行封鎖等敵對行為。
鍾劍華︱聯名要求外國制裁法官及檢控官
64歲鍾劍華涉嫌干犯國安法21條、29條,案情指他在2024年5月至2024年6月期間,透過不同平台鼓吹港獨行為,亦在2020年12月至2023年11月期間,克求外國對中國和香港進行制裁、封鎖、採取敵對行動,包括聯名要求外國制裁香港國安法的法官及檢控官,並要求關閉香港經貿辦特權等。
何良懋︱籌組「香港議會」鼓吹「自決」
69歲何良懋涉嫌干犯國安法22條,案情指他至2022年7月,透過不同平台和方式,包括聯通其他人士籌組「香港議會選舉籌備委員會」,希望透過選舉進行公投及香港自決,藉此推翻香港政權機關。
鄭敬基︱社交媒體煽動分裂國家
62歲鄭敬基涉嫌干犯國安法21條、29條,案情指他在2020年7月至2024年6月期間,在社交媒體操作一個名為「香港台HongKonger Station」的頻道,發布多段煽動分裂國家的影片,並發布貼文等推動港獨行為,並多次在不同平台乞求外國對中國和香港進行制裁,包括要求外國引用馬格尼茨基法案,向與國安法香港的官員進行制裁。
張晞晴︱鼓吹「港獨」及要求外國制裁
19歲張晞晴涉嫌干犯國安法21條、29條,案情指她在2022年8月至2024年11月期間,以「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要員身份,發布文章、講話,在社交媒體上發布貼文、影片等,鼓吹香港獨立,期間向外國克求外國對中國和香港進行制裁,包括惡意要求提升香港營商風險等。
每人懸紅100萬 警方呼籲市民提供消息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指上述案情非常嚴重,警方高度重視案件,現時會以每名通緝人懸紅100萬,呼籲市民就有關人士提供消息。
有記者問及,初步看過鍾劍華的社交平台帳戶,內容主要是一些個人評論及轉載新聞,到底具體涉案言論為何。李桂華回應指,有關人士涉及煽動分裂國家罪,在社交平台驅使人做此事,「自己講或者轉載都有」,另涉及勾結外國勢力,其中有切實地參加聯署,呼籲制裁香港的檢控官、法官。他認為如有關人士認為自己沒有犯法,最好的方法就是回港接受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