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經深入調查後,周五(20日)下午約二時三十分突擊搜查大埔鄉事會坊一樓上單位,搗破一個懷疑非法麻雀賭檔。
行動中,該單位內一名68歲姓林本地女負責人涉嫌「經營賭博場所」被捕;另外,該單位內五名本地男子、八名本地女子及一名內地女子,年齡介乎43至76歲,則涉嫌「在賭博場所內賭博」被捕。
人員檢獲三張電動麻雀枱、六副麻雀賭具、一批家具及五千八百五十元現金。
該名68歲女負責人已被暫控一項「經營賭博場所」罪;另外其中五名本地男子及七名本地女子亦已各被暫控一項「在賭博場所內賭博」罪,案件將於31日上午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其餘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二〇二五年一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根據香港法例一百四十八章《賭博條例》,「經營賭博場所」及「在賭博場所內賭博」屬嚴重罪行,前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七年,後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三萬元及監禁九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