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困賊持棒闖粉嶺便利店劫走3900元 28歲無業男落網

周一(25日)凌晨,一名獨行賊持棒狀物闖入粉嶺一間便利店指嚇女店員,劫去港幣3,900元現金後逃去。大埔警區重案組第二隊接手調查,經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片段後,鎖定目標疑犯,前日(28日)以「行劫」罪拘捕一名28歲本地男子,他稍後將被落案起訴有關罪名。調查相信被捕男子因財困而挺而走險,獨自犯案。

警方檢獲疑犯犯案時衣物。林思明攝
警方檢獲疑犯犯案時衣物。林思明攝

 

警方展示相關證物。林思明攝
警方展示相關證物。林思明攝

 

警方展示相關證物。林思明攝
警方展示相關證物。林思明攝

 

大埔警區重案組第二隊案件主管偵緝督察許嘉雄講述案情。
大埔警區重案組第二隊案件主管偵緝督察許嘉雄講述案情。

 

大埔警區重案組第二隊案件主管偵緝督察許嘉雄講述案情時表示,11月25日凌晨約2時,警方接獲報案,指粉嶺一屋苑商場地下一間便利店,有一名年約30歲戴口罩男子,手持一支約一米長棒狀物體進入便利店,指嚇該名女收銀員,聲稱打劫。當時店鋪內只有一名女收銀員,她受驚下,將收銀機內的$3,900元港幣現金交出。該名獨行賊得手後隨即逃去。過程中無人受傷。

大埔警區重案組第二隊接手調查,經多方面深入調查,包括翻查大量閉路電視記錄,從而獲取關鍵破案線索。綜合情報分析之後,成功鎖定疑犯慣常出沒路線及位置。警方隨即部署埋伏行動,成功於28日晚上,在大埔區內截獲該名28歲無業男子,並以「行劫」罪名作出拘捕。案發當日,警方在疑犯逃走路線,檢獲相信是疑犯於犯案時所用的棒狀物。而拘捕疑犯後,亦檢取到他犯案時衣物。他稍後會被落案起訴「行劫罪」。

警方重申,行劫罪是極之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市民切忌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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