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強積金「對沖」 |政府刊憲25年5月1日實施 政府資助僱主25年

《〈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今日(29日)刊憲,指定2025年5月1日為《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的生效日期。

《修訂條例》於2022年6月經立法會通過,旨在全面取消僱主使用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來抵銷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長服金)的「對沖」安排。根據新規定,僱主的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以及按僱員服務年數支付的酬金,則仍可用於抵銷遣散費或長服金。

即睇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實例:

現時僱主可以強積金制度下僱主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抵銷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現時僱主可以強積金制度下僱主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抵銷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轉制日前入職僱主可繼續用強積金對沖。
轉制日前入職僱主可繼續用強積金對沖。

 

職員轉制日後入職則不可對沖強積金。
職員轉制日後入職則不可對沖強積金。

 

政府亦會推出為期25年的「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
政府亦會推出為期25年的「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

 

政府亦會推出為期25年的「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
政府亦會推出為期25年的「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

 

值得注意的是,取消「對沖」安排並不具追溯力。在《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即2025年5月1日,又稱「轉制日」)前已受僱的僱員,僱主仍可使用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無論是強制性還是自願性供款,亦不論供款是在轉制日前、當日或之後作出),「對沖」僱員在轉制日前的受僱期所衍生的遣散費/長服金。

為減輕僱主負擔,政府將於2025年5月1日同步推行為期25年的「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以分擔僱主因取消「對沖」而增加的遣散費及長服金支出。

根據安排,《生效日期公告》將於12月4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

詳情可參考勞工處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專頁:

https://www.op.labour.gov.hk/tc/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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