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持雙程證男學生涉於本周一在高等法院範圍內拍照,被控一項「禁止在法庭內攝影等」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明年1月17日,以待控方進一步調查,以及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被告期間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可以離開香港。
被告李明铭報稱學生,在庭上以普通話應訊。他被控於2024年11月18日,在高等法院5樓7號庭外,拍攝或企圖拍攝任何照片,或為供發表之用而在法庭內繪畫或企圖繪畫該法庭之法官,或在該法庭所進行的刑事或民事法律程序中的陪審員、證人,或任何一方的肖像或掃描。
案件編號:ESCC3088/2024
法庭記者:房伊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