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判刑,判詞指「三投三不投」發起人吳政亨(46歲,無業)並非初選的參選人或組織者,即使吳政亨在發起「三投三不投」時,亦未算「35+」顛覆計劃的一份子,直至吳政亨與戴耀廷積極溝通後,才成為「35+」顛覆計劃的一份子。而吳政亨自願故意繼續推動計劃,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繼續主張「攬炒」的信念,認為若政府不回應五大訴求時,便會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更登全版廣告向他人施壓,要求只有參加並勝出初選的人方可參加將要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呼籲市民不要投票予沒有參選初選的候選人。
法庭裁定吳政亨為「積極參加者」,考慮到「35+」顛覆計劃不涉暴力,而且吳政亨並非為個人利益而參與計劃,故以7年半為量刑起點。由於吳政亨可能對法律無知並因受戴耀廷誤導才相信計劃合法,故減刑至7年3個月。
法官認為吳政亨可能受到戴耀廷誤導才以為計劃合法。資料圖片
案件編號:HCCC 69、70/2022
法庭記者:陳子豪 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