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協暨奧委會/體育管治/運動員】港協暨奧委會完成檢討體育總會管治情況,本周三(11月20日)公布檢討結果及相關指引。消息指,檢討結果涵蓋6大範疇,包括董事會任期、誠信、運動員選拔、教練及裁判、會籍問題,以及行政管治,並列出243個細項,要求各總會跟從,冀兩年內落實完成,期間會不停檢視。
其中,總會管理層任期及年齡方面,指引不會有硬性要求,但期望年過70者可退位讓賢,若有充足理據亦可續任,非一刀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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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會對各總會表現評分 或設懲罰方案
消息透露,港協暨奧委會兩年多前已「自行照肺」,以身作則檢視管治狀況,而該243個細項中,各總會大體上已完成其中6成,其餘則在進行中或有可進步空間,形容成效「比預期理想」。至於未來若未能完成有關指引要求,消息指港協會對各總會表現評分,並有不同程度的懲罰方案,但主要針對涉事人士,不影響運動員的撥款資助。
本地體壇多次爆出運動員選拔風波,今次檢討結果亦會觸及,強調會以透明度、公平公正原則處理,任何符合資格或標準的人士,均可透過「海選」參賽,「表現得就要畀佢參加」,亦設有上訴機制。
港協暨奧委會明日下午向各體育總會簡介指引內容,並公開檢討結果和相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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