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州眾議會兩黨議員上月採用發傳票要求搖嬰致死案兇手羅伯森(Robert Roberson)作證的做法暫停其死刑行刑之後,德州最高法院於15日裁定,德州眾議會發出的傳票不能阻止行刑,此項裁決為最終處決羅伯森掃清了道路。
根據美聯社和NBC新聞的報道,德州高院在其裁決書中稱:「換言之,州議會的傳票絕對優先於預定的行刑, 將變成不只是為了獲得必要證據而且是為了預先阻止執行死刑而可加以使用的一種有效的法律工具」。
德州高院曾於上月17日晚上喊停了羅伯森的死刑行刑。德州地區法官當天稍早在聯邦高院拒絕出面阻止的情況下,批准了州眾議會提出的臨時禁制令請求,允許推遲執行注射死刑。
德州檢察長辦公室隨即提起上訴,而羅伯森的支持者也向德州高院求助。
現年58歲的羅伯森因2002年在家中劇烈搖晃當時兩歲的女兒柯蒂斯(Nikki Curtis)並致其身亡而於2003年被判處死刑,他將成為美國第一個由於與搖嬰綜合症相關的一項定罪而被處決的犯人,羅伯森本人一直宣稱自己無罪,此案也引發關於搖嬰綜合症的辯論。
雖然目前尚未確定羅伯森行刑的新日期,但是其行刑勢必會在某個時間進行,除非德州共和黨籍州長阿博特(Greg Abbott)給予羅伯森30天的緩刑令。
在羅伯森原定的死刑行刑日期(10月17日)到來之前,阿博特並沒有給予他30天的緩刑令,而且阿博特的辦公室對州眾議員們採用發傳票拖延時間的策略提出了質疑,指責他們明顯越權。本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