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政府警告 趁災難哄抬物價屬違法

當局提出警告,無論是火災還是風暴,在政府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後,凡向災民收取商品、服務以及租金等任何費用或哄抬物價等行為均屬違法。

《NBC 4》報道,對於在文杜拉縣「山火」災難中失去家園的兩百多戶家庭而言,尋找臨時住所非常具有挑戰性,某些情況下,成本變得高昂。

儘管加州總檢察長辦公室在該地區發布緊急狀態後,警告可能存在哄抬物價的情況,但洛杉磯電視台還是從火災社區流離失所的鄰居口中得知,他們被要求支付極高的租房保證金。

物業管理公司「Rent 805」所有者兼經紀人斯普里斯勒(Janet Sprissler)指出,有一項法律禁止業主多收取保證金。

她表示,若業主擁有兩處不同房產,而各自不超過四個單元,押金則不可超過一個月,但若在排除範圍之內,最多可收取兩個月的押金。

斯普里斯勒補充道,業主不應在保證金之外索取第一個月和最後一個月的租金。

她指出,在火災災難發生過後,不肖行為者會企圖引誘租屋者。她強調,最常見的騙局是對方只接受現金,一旦有人試圖迫使他人去做某些事,請務必當心。

斯普里斯勒建議民眾與房地產專業人士合作,他們可以透過憑證進行驗證。

根據法律規定,不僅是租金,從商品到各項服務,在宣布緊急狀態後向消費者收取過高費用均屬違法行為。加州法律一般禁止收取價格超過州或地方宣布緊急狀態前賣家對商品收取原價10%以上。

該法適用於維修和重建、緊急清理和儲存服務以及飯店住宿和租賃住房。

總檢察長辦公室稱,一旦被發現違反州哄抬物價法者,除了可能面臨民事法律訴訟之外,還會面臨刑事起訴、監禁或一千元罰款。洛杉磯訊

南加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