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機電工程署高級機電工程師兩年前向4名下屬謊稱,家人因病須診治,欲借貸共逾36萬元。他早前承認10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今於觀塘裁判法院判監4個月,緩刑兩年。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另下歸還令,被告須每月還款6千元,准以分期2年方式歸還。
50歲被告陳家強,為機電工程署(機電署)前高級機電工程師,被控10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期間,先後從其4名下屬接受10筆共約36萬元貸款。
案情指,被告於2014年獲晉升為高級機電工程師,他在案發期間的半年內先後多次向該4名下屬指稱,因不同親友遇上緊急情況,需借貸周轉應急,每次由一萬元至15萬元不等。被告曾向事主提及其舅父患癌,需15萬元做手術及2萬元做治療;另亦訛稱姑姐因病入院,惟該2名親友其後均指不需借錢治病。
案件編號:KTCC1821/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