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長紐森被指未依時申報其他公司以其名義向慈善組織捐出的捐款,違反選務規則。他同意繳付罰鍰。
《洛杉磯時報》報道,紐森日前與加州公平政治操守委員會(FPPC)達成和解,同意繳付1萬3000元罰鍰。
州法規定,民選官員需於30天內申報以他們名義捐出的捐款。民選官員經常要求企業做出這類慈善捐款,雖然這類捐款不受競選捐款限制所限,但需向當局申報。
FPPC表示,紐森和其2018年競選委員會未準時申報捐款多達18次,其中一次是T-Mobile捐出的1,200多萬元。
紐森陣營表示,有些申報文件延遲提交是因為必須依賴第三方來追蹤申報資訊。紐森發言人克里克(Nathan Click)強調,紐森準時申報次數有數千次。美聯社洛杉磯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