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土地業權條例》修訂草案順利通過後,傳統房地產業務模式也要適應「新習慣」。律師陳澤銘指,新例下田土廳的記錄即為「最終業權」,故「二手樓」交易將變得如「二手車」買賣般簡單直接,連帶未來律師樓的工種也會有所改變,由現時埋首在「文件海」中翻箱倒籠查找業主,改為可專注在草擬合同及保障客戶權益等程序上。
陳澤銘指,新例下田土廳的記錄即為「最終業權」,故「二手樓」交易將變得如「二手車」買賣般簡單直接。歐樂年攝
陳澤銘認為,本港律師適應力強,相信業界已做好準備轉型。歐樂年攝
樓宇買賣是一個少數必須經律師進行的交易,當中牽涉的查契、「睇契」要求很高、工作量大。資料圖片
陳澤銘指,因為買方律師即使出錯,亦可能順利完成交易,問題或要待業主賣樓時始浮現。資料圖片
陳澤銘表示,土地業權登記制度也想將樓宇買賣做到如此簡單,最終得益的也是巿民。
查契工作量大 部分律師不願接單
陳澤銘表示,樓宇買賣是一個少數必須經律師進行的交易,當中牽涉的查契、「睇契」要求很高、工作量大,「可能由官契開始查,每一份文件均要找正本出來,證實它是準確的。如果中間有缺契,可能又要報失,又要做誓章。」且不同於普通買賣,買家不易立即看到貨品的瑕疵及問題 ,「業權出問題,普通業主是沒辦法發現的,全憑律師專業判斷。」
不過,業主亦不容易立刻判斷一名律師的專業水平。陳澤銘指,因為買方律師即使出錯,亦可能順利完成交易,問題或要待業主賣樓時始浮現,「結果很多業主請律師時,以價格為唯一考量,價低者得。但法律業界卻感查契工作量大,加上承擔不少法律責任,與收費並不相稱,故部分律師會直接放棄不接散單。」
未來新制推行可望將買賣樓宇變得更方便,陳澤銘以「二手車」作比喻,現時在港交易二手車只需在運輸署查冊,找出現任登記車主,再由車主簽署轉讓書將權益轉給新車主,並更新運輸署名冊即可,「土地業權登記制度也想將樓宇買賣做到如此簡單,最終得益的也是巿民。」不過,此舉並非意味日後樓宇買賣毋須再經律師,陳指律師仍需處理買賣合同等法律程序,形容只是「律師工種需要改變」,而本港律師適應力強,相信業界已做好準備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