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此前曾報道,一名來自麻省的亞裔男子於去年因涉嫌無牌照經營貨幣生意,通過向詐騙犯與毒販等提供非法洗錢服務,由此獲利逾百萬元。近日,在結束了為期5日的連續庭審後,該男子被正式定罪。
根據檢方,這名涉案人員為一名名叫阮徵(Trung Nguyen,音譯)、代號「DCS420」的48歲越南裔男子。他於去年6月被捕歸案,隨後被訴以一項無牌照經營匯款生意罪、一項隱瞞洗錢罪,以及一項洗錢罪,並在波士頓聯邦法庭過堂後,被裁決以25萬元的有條件無擔保證券保釋額。經過近日的庭審,陪審團認定阮徵前兩項罪名成立,否決了最後一項洗錢罪。
根據訴狀及法庭文件,阮徵於2017年9月至2020年10月間擁有並經營了一家名為「全國販賣機」(National Vending, LLC.)的企業。該企業的運營以接收客戶的現金、支付回以比特幣的方式收取服務費。然而根據聯邦法律,包括比特幣兌換商在內的虛擬貨幣兌換商均為貨幣兌換商,必須遵循聯邦反洗錢法規(AML)的有關規定。而這些規定則包括:須在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註冊為貨幣服務企業,並保持有效的反洗錢計劃,包括向FinCEN提交可疑活動報告、提交比特幣兌換額超過1萬元的貨幣交易報告等。
訴狀稱,阮徵並未按要求進行註冊。且在2018年的10次交易中,他從一個自稱是甲基苯丙胺銷售商的人那裡接受了共計25萬元的現金。在2019年和2020年,他還分別從3名情感詐騙受害人處相繼接受了32.5萬元、6萬元以及6萬元;這3名受害人均受其指示將現金轉換為了比特幣,將其發送給海外同夥。阮徵被指未就這些數額逾萬元的交易提交相關的可疑活動或交易報告。
訴狀指,阮徵主要通過下述方式對自己的貨幣業務進行掩蓋:首先,向銀行、加密貨幣交易所以及聯邦呈供的業務為自動售貨機業務,而非貨幣業務;其次,通過加密消息軟件與客戶進行溝通,利用特定技術使得比特幣業務難以追蹤;再次,將超過一萬元的現金以連續幾天分次存入銀行、或在同一銀行的不同分行以少於一萬元的金額進行多次存款。
因為這些罪狀,阮徵被訴以的每項洗錢相關罪名將令其面臨最高20年刑期、3年監督釋放以及最高50萬元罰款;無牌照經營罪將使其面臨最高5年刑期、3年監督釋放以及最高25萬元罰款。他暫定於2025年2月12日接受判刑。
本報記者孟莎紐約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