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男售貨員2021年及2022年間六度與13歲女友交歡,分手後東窗事發,再恐嚇並襲擊女童,阻止其於審訊中作供。男售貨員早前承認6項非法性交、2項妨礙司法公正及2項普通襲擊罪,判囚7個月。律政司不服,要求覆核刑期。裁判官劉淑嫻今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指案發時2人皆為青少年,份屬情侶,被告阻止事主出庭手法差劣笨拙,不排除衝動犯案,駁回律政司申請,維持原判,
犯案手法笨拙不排險衝動行事
劉官宣判時交代,控方認為4次不安全性行為屬加刑因素,令事主增加受孕及患上性病的風險。劉官反駁指6個月監禁量刑起點已足以反映刑責及其嚴重之處,被告與事主案發時份屬情侶,2人皆為青少年,被告犯案沒有威逼利誘,事主同意性行為。劉官續指被告欲阻止事主出庭作供,但手法差劣笨拙,不排除衝動犯案,沒有證據顯示其有預謀或事主肉體受創,原判已足以阻嚇懲罰,故維持原判。
被控非法性交、襲擊等共10罪
被告何峻徽承認6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指他於2021年12月24日、2022年1月1日、2月尾天及5月頭某天,在秀茂邨秀康樓某室與13歲的女童X非法性交;於2022年1月內某天,於將軍澳厚德邨某樓的後樓梯與X非法性交;及於2022年2月2日,於南山邨南安樓某室與X非法性交。
何另承認2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他於2024年2月4日至6日之間,威脅在他的審訊中可能擔任證人的X,恐嚇會傷害她,以阻止X於審訊中作供。而2項普通襲擊罪指,何於2024年2月6日在旺角This Is Our Place商場五樓休憩處及三樓襲擊X。
案件編號:KTCC271/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